2020年5月15日,吉爾吉斯斯坦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地開墾部通過中央政府網站發布了《植物檢疫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第5條中增加國家植物檢疫機構和官員權力范圍的說明;
(2)第7條增加“將風險分析作為植物檢疫的基礎”的描述;
(3)第9條增加“進出口植物檢疫在海關監管區內開展”;
(4)刪去第10條中的第4和第5點;
(5)第11點增加了對檢疫實驗室的要求。
同時該征求意見稿中還調整了部分用詞,意見反饋期為時6個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gov.kg/ky/npa/s/2460
日期:2020-05-28
(1)第5條中增加國家植物檢疫機構和官員權力范圍的說明;
(2)第7條增加“將風險分析作為植物檢疫的基礎”的描述;
(3)第9條增加“進出口植物檢疫在海關監管區內開展”;
(4)刪去第10條中的第4和第5點;
(5)第11點增加了對檢疫實驗室的要求。
同時該征求意見稿中還調整了部分用詞,意見反饋期為時6個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gov.kg/ky/npa/s/2460
日期: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