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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切實加強2020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20〕122號)

   2020-05-31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30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印發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國糧發〔2018〕99號)、《關于切實做好2020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糧〔2020〕10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嚴格落實國家收儲政策,確保夏季糧油收購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2020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今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夏季糧油收購市場監管,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夏季糧油收購工作即將全面展開,地方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及相關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科學研判和準確把握收購形勢,統籌疫情防控和夏季糧油收購,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儲和市場化收購兩方面的監管,做到早準備、早部署、早開展,把各項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對收儲矛盾突出的地區,要提早分析研判今年夏季糧油收購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評估監管工作的困難、風險和不確定性,抓緊制定應急預案,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把各類問題隱患消除在基層和收儲現場。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及《關于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要求,嚴格落實具體收儲企業的直接責任、中儲糧集團公司的政策執行主體責任、地方行政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將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二、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收購監管重點


  各地各單位要根據2020年夏季糧油收購市場新形勢、新要求,調整監管工作重心,緊緊圍繞不出現區域性、階段性“賣糧難”及“打白條”等問題的底線,針對轄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收購監管方案,進一步強化對收儲庫點定點、收購、質量驗收等各環節監管。具體監管內容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加強2019年夏季糧油收購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19〕179號)執行;在此基礎上,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市場化糧食收購監管。順應改革趨勢,依法依規加大對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為各類市場化主體入市收購創造良好條件。認真組織開展糧食收購資格核查,重點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糧食收儲企業嚴格遵守“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標準上榜、價格上墻、樣品上臺,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布糧食收購政策信息和12325糧食監管熱線宣傳海報,強化為農服務意識,滿足售糧農民需要,讓農民交“明白糧”、“放心糧”、“舒心糧”。嚴肅查處缺斤少兩、坑農害農、拖欠農民售糧款、設置障礙造成農民售糧不暢等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統籌加強政策性糧食收購定點監管。重點督促和指導中儲糧各相關分公司,根據農民售糧需要,在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庫點標準前提下,兼顧產量和運距等因素,合理布設收購網點,堅決防止出現最低收購價糧收儲庫點區域性空白;按照“誰定點、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責權對等一致原則,進一步強化監管,分清責任,確保政策性糧食定點、收購管理、案件核查、監督檢查不出現監管真空。


  (三)加強租賃社會倉容收儲政策性糧食活動的監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租賃社會糧食倉儲設施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指導意見(試行)》(國糧檢〔2016〕106號)要求,督促有關單位按照“誰租倉、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對租賃社會倉容收儲政策性糧食的管理。同時,將租賃庫點收購、儲存情況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庫存數量、質量狀況以及租賃合同、安全生產協議、糧權公證證明等,排查企業涉訴涉案、涉糧債務糾紛等風險。要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租賃之名推卸管理責任等執行政策不規范行為,與租賃庫點是否存在經濟糾紛隱患,影響政策性糧食儲存安全等問題,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儲糧安全。


  (四)加強簡易設施儲糧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督促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對擬用簡易儲糧設施的安全性和儲糧條件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做到風險隱患早預防、早發現、早排除。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整改,存在重大隱患或危害儲糧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確保儲糧、車輛、設備和人員安全。要督促指導企業在收儲期間,嚴格落實《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及“一規定兩守則”等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儲糧技術措施,針對簡易設施的特點切實做好防汛、防火、防鼠雀、防蟲霉等工作,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糧食儲存和安全生產事故,切實做到糧安、庫安、人安。


  (五)加強政策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督促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庫點)配齊檢、化驗儀器等設備,盡早培訓業務人員,準確執行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質量標準和質價政策。嚴格做好收購入庫驗質定等工作,既要防止收儲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糧食,又要避免壓級壓價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還要加強對小麥真菌毒素、稻谷重金屬等食品安全指標的檢驗把關,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國家政策性庫存。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入庫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每批次入庫糧食質量情況。完善糧食入庫驗收制度,嚴格執行國糧發〔2018〕99號文件有關最低收購價糧食驗收檢驗和不達標糧食處置的規定,重點加強質量驗收。驗收結束后,國家有關部門將選擇部分重點地區、企業適時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入庫質量抽驗復核。具體工作,另行安排。


  三、落實工作要求,切實履職盡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收購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加強督導檢查,做到轄區內參與收購企業全覆蓋,深入收購一線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夏季糧油收購有序開展。根據工作需要,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協調監管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實現監管全覆蓋,形成監管合力。


  (二)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收購政策,將有關政策解讀到位,引導企業主動遵規守紀,引導種糧農民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高度關注社會輿情,認真對待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涉糧案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夏糧收購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問題整改。在收購期間,各地要創新監管方式,對轄區內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對問題易發多發地區和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運用糧食行業“雙隨機”抽查應用平臺開展檢查,規范對定點、收購、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做到檢查信息全過程留痕。對12325糧食監管熱線轉辦和本級接收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要立即組織精干力量進行核查處置。檢查發現的問題,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查實的問題要嚴懲不貸,嚴肅問責;對重大問題立案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組織開展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


  (四)暢通信息渠道,建立月報制度。各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及時上報夏季糧油收購監管方案,同時建立收購監管月報制度。收購期間,每月底前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上報收購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監管中發現的潛在性苗頭性問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開展情況、案件舉報核查情況、采取的監管措施、政策建議等,涉及收購監管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各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在收購結束后,要全面總結2020年監管工作,并書面報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地夏季糧油收購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和中儲糧集團公司糧食收儲政策執行情況,分別納入當年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范圍、中央儲備糧棉管理和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情況年度考核范圍。


  夏季糧油收購期間,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派出工作組,深入到糧食主產區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確保收購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5月29日



日期:2020-05-31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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