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和餐飲食品等25類食品46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5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見附件),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重金屬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嘉興市南湖區南湖街道農翔鮮豬肉商店銷售的豬后腿肉,利巴韋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潯新區農貿市場陳玲攤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衢州市柯城區松園農貿市場1021號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嘉興市王江涇鎮中心農貿市場陳峰攤位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橫街小菜場南潯輔英豆制品店銷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重金屬超標
溫嶺市太平路菜市場林連明攤位銷售的蝦姑,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湖州、嘉興、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嘉興市南湖區南湖街道農翔鮮豬肉商店銷售的豬后腿肉,利巴韋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潯新區農貿市場陳玲攤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衢州市柯城區松園農貿市場1021號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嘉興市王江涇鎮中心農貿市場陳峰攤位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橫街小菜場南潯輔英豆制品店銷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重金屬超標
溫嶺市太平路菜市場林連明攤位銷售的蝦姑,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湖州、嘉興、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