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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網教您SC知識-食品標簽審審看,3個標簽你能發現多少問題?(五)

   2024-05-06 食品質量管理公眾號232
核心提示: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這里上傳三期,看看你能找出多少問題?
 
第十三期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能量計算結果1102千焦(NRV%,13%)有誤,根據標示值計算結果為562千焦(NRV%,7%);
 
  2、“能量及核心營養素”標示需要更加醒目,GB 28050的4.1 ……當標示其他成分時,應采取適當形式使能量和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更加醒目。
 
  3、膳食纖維的修約間隔是0.1,營養成分表膳食纖維每100克數值應調整為“60.0克”;
 
  4、外文“XXX SINCE 1991”無對應中文,GB 7718“3.8.2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
 
  5、“固體飲料”字號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號)
 
  :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6、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2021年第46號)
 
  7、錯別字,配料“牛黃酸”應為“牛磺酸”;
 
  8、添加營養強化劑“乳酸鎂”、“乳酸鋅”,未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依據GB 28050“4.3使用了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強化后食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9、普通食品添加“蘆薈全葉干粉”不合規(歡迎大家質疑討論)。
 
  “衛法監發[2002]51號”明確蘆薈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衛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號”規定庫拉索蘆薈凝膠為新資源食品;
 
  “衛生部等 6 部局關于含庫拉索蘆基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2009年第1號)”明確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如沒有特別規定,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生產加工。QB/T 2489-2018 食品原料用蘆薈制品,明確原料為庫拉索蘆薈,分類有:蘆薈凝膠產品、蘆薈全葉產品、蘆薈全葉干粉、蘆薈提取物,故認為“蘆薈全葉干粉”不屬于普通食品原料,僅可用于保健食品。
 
  10、風險提示項:食用方法如不能確保稀釋后食品添加劑的限量要求(以及菊粉的食用限量),應明確沖調方式(稀釋比例),確保滿足限量要求。
 
  備注(部分疑問答復):
 
  a)營養強化劑乳酸鎂的使用依據《關于桃膠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號)
 
  https://zwfw.nhc.gov.cn/kzx/tzgg/sptjjxpzsp_224/202310/t20231018_2618.html
 
  b)關于低聚果糖: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低聚果糖使用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3〕118號)
 
  http://law.foodmate.net/show-179247.html
 
  c)“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見GB 28050 附錄D
 
  d)關于食用植物酵素的標準(QB/T5323-2018 植物酵素)
 
第十四期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國賓特供”不符合“《關于禁止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國管辦〔2013〕59號)”的規定;
 
  2、廣告語“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純糧釀造 多喝不上頭”不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3、廣告語“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中有繁體字,無對應的規范漢字,不符合GB 7718“3.8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
 
  4、圖片中舉杯飲酒動作,不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三條“出現飲酒的動作”;
 
  5、酒精度標示單位“度”不規范,不符合GB 2757的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6、產品屬性名稱“清香型白酒”與產品標準號GB/T10781.1(濃香型白酒)不一致,清香型白酒產品標準號“GB/T 10781.2”。
 
第十五期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煙酸添加量超出含量規定。每100ml煙酸含量3.60mg,每日2罐,折算每日為22.32mg,GB 24154附錄A表A.1規定,煙酸含量(以每日計)為2.1~20mg。
 
  2、缺少生產商的聯系方式。GB 7718 4.1.6.1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3、委托加工的食品不能使用生產商商品條碼,應使用委托方的商品條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四、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 (一)委托他人加工產品的,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4、大豆肽的名稱未使用標準規范名稱,應明確其為“大豆肽粉”或“大豆蛋白肽”。
 
  5、人參粉(人工種植)食用量≤3克/天。
 
  6、開罐有獎促銷活動信息不完整,未注明——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換地點或者兌換途徑(未明確指定兌換點)、主辦方等。根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
 
  第十三條 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于消費者的除外。
 
  第十四條 獎品為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形式的,應當公布兌換規則、使用范圍、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條件等詳細內容;需要向其他經營者兌換的,應當公布其他經營者的名稱、兌換地點或者兌換途徑。
 
  備注:
 
  1、該產品是否可以使用檸檬黃、三氯蔗糖、山梨酸鉀目前存在爭議,個人傾向于認為可用。可以使用的依據:GB 24154的4.7.1 產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參照 GB 2760 中相同或相近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種類和使用量。有類似的法院判例,目前市場上也有很多類似的產品都有添加;不可使用依據:在GB 2760中,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可用以上食品添加劑。
 
  2、咖啡因并不屬于營養成分及營養素。咖啡因具有一定的生理效應,但它并不屬于營養成分及營養素范疇。(GB/Z 21922 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
 
  3、特殊膳食食品的營養成分表并非參照GB 28050(本標準不適用于保健食品及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標簽標示。),應符合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4、該產品并未對鈉進行強化,不需要滿足GB24154表A.1鈉含量的要求。
 
  5、壹是數目“一”的大寫,并非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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