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持有現行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因各種原因需變更生產許可證的有關內容的。
1 申請人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工藝或產品發生變化的(見下表4.3.2.1)
如①遷址;②改(擴)建;③生產設備或檢驗設備、工藝發生重大變化; ④增加申證單元;⑤補充審查: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時; ⑥企業連續停止生產加工獲證產品1年以上,重新生產加工的;⑦取證產品的部分內容注銷;⑧企業改制、重組等。
表
(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工藝或產品發生變化)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形式 | 要求 |
1 |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 2份 | 原件 | (1)申請書應從網上填報并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書單位名稱應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 (3)申請書上的產品明細按照表 (4)申請的產品符合表 (5)“企業陳述”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6)申請書只填寫變更內容,符合填寫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內容填寫完整,不涉及的項目填寫“無”。 |
2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2份 | 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 (1)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2)證書復印件上應加蓋申請企業的公章。 |
3 | 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 2份 | 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 (1)工商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 (2)如果提供的是負責人營業執照,還需提供其上級法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及授權委托文件。 |
4 | 生產場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意見 | 2份 | 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 (1)要求意見明確。 (2)意見應是現行有效的。 |
5 | 區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文件 | 2份 | 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 (1)環保文件是指當地區縣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驗收批復和年度環保達標證明(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僅需提供當地區縣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立項批復)。 (2)證明性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
6* | 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文本 | 2份 | 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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