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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營養標簽的管理工作受到組織和許多國家重視,大多數國家都制訂了有關的法規和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先后制定了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我國已與2007年12月出臺《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辦法》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凡有預包裝的食品都應標有營養成分表,我國個食品營養標簽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1月1日后生產的食品,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執行。2013年1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美國,加拿大,歐盟,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強制規定食品必須標有營養標簽。
我國營養標簽測試具體項目:熱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鈉。指南針檢測中心根據您檢測的需求為您選擇合適的實驗室,出具權威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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