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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是美國能源部和環保局于1992年共同啟動的商品節能標識體系,如今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符合節能標準的商品大都貼有“能源之星”的標識。“能源之星”早只是用于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后來逐步推廣到家用電器,現在就連一些新建成的住宅也自稱加入了“能源之星”計劃。
“能源之星”是美國能源部、環保局、生產商、零售商、消費者和地方政府在全國形成的一種共識,已成為一種節能環保的標志。“能源之星”標識是頒發給產品耗電量比低耗電量標準還要低的高效產品的。事實證明,美國政府采取的這種“能源之星”標識措施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提高了消費者及廠商的能效觀念,有效地實現了對市場的引導。美國能源開發署的調查顯示,43%的消費者表示在選購商品時他們會選擇“能源之星”。如今,“能源之星”認證產品覆蓋了美國3400多種商品,已有1200多家制造商生產“能源之星”產品。有關研究顯示,“能源之星”產品比低能效標準規定的效率要高13%~20%。美國“能源之星”計劃僅在2001年一年中就節電800億千瓦時。
與美國能源部(DOE)主管的EnergyGuide強制性能效標簽計劃有所不同的是,ENERGY STAR是一項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其顯著的效果是幫助消費者購買到具有更高能量效率的電器,而其終目的在于降低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能源之星認證可百度《環測威檢測》
“能源之星”標識為自愿性要求,但在節能管理與能效標準方面,它不僅在美國本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為了一個性的節能標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特別是2007年7月實施的代表計算機節能領域先進標志的“第四版計算機能源之星標準”使其成為節能產品的市場導向。加貼“能源之星”能效標簽成為美國能效標識制度中影響范圍廣、實施為成功的一種能效標識制度。貼上了“能源之星”標簽的產品,就標志著它已經獲得了美國能源部和環保署認可的能耗指標,消費者主要依據該標簽來選購節能產品,同時,依據聯邦政令,還可獲得政府的優先采購。
已經粘貼有ENERGY STAR標志的電器,其能量利用效率通常超出聯邦能量效率標準的15%,有的甚至高達110%。此外,它還控制電器待機狀態下的耗電量。電器購買者可以從中得到的保證是,附有ENERGY STAR標志的電器與其他沒有該標志的電器相比,具有更低的運行成本。
適用的電器產品:
◆家用電器:如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洗碗機、減濕器等;
◆家用電子產品:如電視機、錄像機、無繩電話、DVD產品等;
◆加熱和制冷設備:如熱泵、鍋爐、中央空調等;
◆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如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一體機等;
◆照明設備:如緊湊型熒光燈、出口指示燈、吊扇等;
◆工業及商用產品:如變壓器、電源、商業用煎鍋、商用冷凍機等;
◆大型商業建筑物及新建的住房、門窗等。
能源之星認證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
2. 認證機構有關人員進行受理
3. 對申請所做測試標準進行報價
4. 申請者郵寄樣品和需要的資料
5. 申請進行付款
6. 產品進行測試
7. 測試通過,頒發能源之星證書
概括來說,能源部(DOE)主管的黃色的EnergyGuide強制性能效標簽一般用于比較一款電器型號的能量利用效率以及其運行成本,而由環保局(EPA)主管的ENERGY STAR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則在降低排放量和保護環境的目的下致力于幫助消費者選擇更為高能效的產品。在美國,這兩款能效標示同時存在并共同發揮作用。
一個粘貼了ENERGY STAR的產品必須已經具備EnergyGuide標志,而且,通常可以從EnergyGuide標志中得知產品是否符合粘貼ENERGY STAR的資格。美國能源之星(ENERGY STAR)認證程序加嚴之應對措施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項由美國府所主導的,主要針對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能源節約計劃, 2010 年 4 月 14 日,美國環保署(EPA)和能源部(DOE) 聯合宣布了能源之星產品認證過程的一些新要求,主要是確保加貼能源之星標簽的產品符合相關標準或計劃的要求,實質則是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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