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莆田市、寧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和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21號)精神,為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駐廠監督工作,統一駐廠監督項目和內容,保證駐廠監督工作質量,現就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實施駐廠監督工作制度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縣級質監局要建立并落實對生產企業的駐廠監督制度,設區市質監局應加強對縣級局駐廠監督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確保六個到位。
(一)駐廠人員要到位。成立縣級質監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駐廠監督工作組,派駐人員數量根據企業規模、生產周期和生產計劃等確定,但應保證每個生產班次不少于1~2人。抽調的駐廠監督人員應熟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具有較豐富的監管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工作能力。實施駐廠前,應將駐廠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有關事項通知生產企業。
(二)工作職責要到位。要制定駐廠監督工作職責,確保對企業的原料采購查驗自檢、生產過程控制、出廠產品自檢、生產加工環境以及原料和產品的監督抽查等各項監督措施落實到位。
(三)工作方案要到位。要根據企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生產條件、生產狀況、管理能力等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駐廠監督工作方案,明確駐廠監督工作的重點、內容、要求及人員交接程序等。
(四)人員培訓要到位。要組織駐廠監督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辦通知》、《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乳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提高駐廠監督人員的業務素質。
(五)企業配合要到位。要協調企業解決駐廠監督場所、設施等辦公條件,提供必要的質量管理文件、生產技術文件、企業標準和生產計劃,確定與駐廠監督組的聯絡人員。
(六)監督檢查要到位。要建立駐廠工作監督檢查制度,縣級質監局每季度要對駐廠監督人員的到位及履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設區市局每半年要對駐廠監督工作進行一次考核,檢查、考核記錄要建檔備查。
二、嚴格執行駐廠監督檢查措施
駐廠監督檢查措施包括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抽樣和常規監督檢查。
(一)專項監督檢查。指對企業每生產班次必須進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項目及內容見附件1《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駐廠專項監督檢查表》(以下簡稱《專項監督檢查表》)。專項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企業對進廠原料的把關、出廠產品的自檢和重要生產環節的控制情況,《專項監督檢查表》每生產班次記錄1份,經駐廠監督人員、企業當班負責人共同簽字后存檔。
1.對企業進廠原料把關情況的檢查要求。企業采購的每一批次生鮮乳和原料乳粉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生鮮乳采購自取得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奶站,乳粉原料為取得了生產許可證的國內乳制品企業所生產或為境外企業所生產但已經檢驗檢疫合格。
⑵ 生鮮乳有奶站提供的合格檢驗報告和交接單,乳粉原料有生產企業提供的含三聚氰胺檢驗項目的合格檢驗報告(國內企業生產的乳粉,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應滿足乳粉審查細則規定)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進口乳粉)。
⑶ 對采購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企業已按規定進行了包括三聚氰胺項目的檢驗,且自檢合格。
⑷ 原輔材料的采購、查驗、入庫已建立可追溯臺帳記錄,且相關資料已建檔。
⑸ 采購的不符合要求的原輔材料按規定采取了退貨、銷毀等處理措施。
2.對重要生產環節控制情況的檢查要求。主要包括6個方面:
⑴ 投料使用的生鮮乳和乳粉原料是否已經查驗、自檢合格。
⑵ 投料環節是否建立了可追溯臺帳記錄。
⑶ 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的管理是否符合規范。
⑷ 生產場所和員工的衛生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⑸ 生產過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⑹ 生產環節關鍵控制點的管理、產品的防護和工具、設備等的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對出廠產品自檢情況的檢查要求。主要檢查企業擬出廠銷售的每一批次產品是否都進行了自檢,自檢項目是否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審查細則規定,是否合格(特別是三聚氰胺項目)。
(二)監督抽樣。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按不低于15%批次數的比例,出廠產品按每品種每周1批次的要求抽樣,送相關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樣品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不得由企業抽樣。抽樣時應詳細記錄抽樣信息,抽樣文書一式三份,經抽樣人員和企業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一份隨樣品送質檢機構,一份交企業,一份存檔備查。
(三)常規監督檢查。依據《乳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國質檢食監〔2010〕437號)、《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要求,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每月1次,常規監督檢查項目及內容見附件2《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
三、嚴格落實監督檢驗工作職責
(一)認真履行駐廠監督工作職責。駐廠監督人員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經查驗合格的原料,不準企業投入生產;未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不準企業出廠銷售;監督過程中,對有疑問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和乳制品產品要利用快速檢測手段進行三聚氰胺檢測。發現生產企業在采購、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中有不符合有關規定行為的,要對問題進行記錄,責令生產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的及時性、有效性進行跟蹤檢查,情節嚴重的,應采取停產整頓、吊銷生產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應當進行查處的,要調查取證、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切實把好原料及產品檢驗關。承擔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原料及產品監督檢驗的質檢機構要高度重視乳品原料及產品的檢驗工作,第一時間安排并按時限要求完成乳品原料及產品的檢驗,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在乳品原料及產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報告省局食品處,并通知企業所在地縣級局和設區市局;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企業所在地縣級局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
四、其他要求
(一)縣級局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駐廠監督檢查工作檔案,內容包括駐廠監督工作組人員名單及分工、工作方案、考勤記錄、專項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記錄表、抽樣記錄、整改通知書、案件調查處理資料、企業整改材料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二)駐廠監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守紀律,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活動,不得泄漏企業的生產技術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三)2011年1月25日前,縣級局應將駐廠監督人員名單及工作方案報設區市局及省局食品處。自2011年2月起,每月5日前將上月駐廠監督工作情況(格式見附件3)報送當地政府及設區市局、省局食品處。
聯系人:黃傳水,電話:0591-88528377。
附件2: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doc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