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執法工作,保證稽查執法工作準確、高效,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現將《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重點案件報告及督辦工作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重點案件報告及督辦工作制度(試行)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案件督查督辦辦法(試行)》精神,為動態掌握全省食品藥品重點案件查處情況,協調和督導案件查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點案件的分類
1、涉刑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件。
2、涉毒案件: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興奮劑、含特殊藥品類復方制劑的流弊案件;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或使用特殊管理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藥品案件。
3 、處罰較重案件:行政處罰的罰沒款數額超過20萬元的案件。
4、撤證吊證案件:依法需要吊銷或撤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的案件。
5、其他類案件: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為應及時報告的案件,如社會輿論關注、情節特別惡劣、復雜疑難案件等。
二、重點案件的報告
1、受理機構。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負責接收市、縣重點案件報告,并及時告知相關聯單位(處室)。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明確一個受理機構負責上傳下達。
2、報告方式。重點案件實行逐級上報制度??h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若認為案情特別重大、時間緊迫時,也可直接報告省食品藥品稽查局,但應同步抄告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報告時限。發現案情后,3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重點案件報告表》(見附表1)。
應急處置事件的報告,從其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等要求,不適用本報告制度。
三、重點案件的督辦
1、督辦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2、督辦確定。全省食品藥品重點案件的督辦,由省食品藥品稽查局根據案情和辦案需要提出,并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核準確定。對掛牌督辦的案件,給予案件協查、協辦等幫助。
3、督辦方式。以文件督辦、派員督辦為主。特別重大案件提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辦結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填報《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掛牌督辦案件辦結登記表》(見附表2)。
四、考核管理
重點案件報告及督辦工作,納入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年度考核體系,并視工作落實情況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附表1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重點案件報告表.doc
附表2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掛牌督辦案件辦結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