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了保障我省蔬菜、水果、活畜禽及鮮肉、鮮奶、鮮蛋、水產品等鮮活農產品運輸暢通,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簡稱“綠色通道”)。現通知如下:
一、建立“綠色通道”是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服務“三農”,優化我省鮮活農產品運銷環境,促進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實施農產品“走出去”戰略,以實際行動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鮮活農產品運輸實行優惠政策。凡在本省境內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憑各地動物、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有效動物、植物檢疫證以及運管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等有效證件,且貨證相符,免收所有普通公路通行費;整車運輸本省鮮活農產品的本省營運性運輸車輛,憑各地動物、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有效動物、植物檢疫證以及運管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等有效證件,且貨證相符,通過高速公路出省收費站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各公路收費站要把開設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與搶險救災緊急運輸通道結合起來,保障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三、禁止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上路以后,除武警、公安部門執行特殊任務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不準隨意遲滯和扣留車輛,不準亂收費、亂罰款、亂征任何其它稅費。對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沒有明顯交通違法行為的,不得隨意攔車檢查;對有超限超載行為的,要記錄違法行為,教育或警告后盡快放行,不得滯留車輛、卸載和罰款,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等信息,由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匯總后轉到所屬的車輛登記所在地,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和教育;對有超速行駛等嚴重危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要按簡易程序規定當場處罰,及時放行。發生交通事故或損壞路產的要盡快處理后放行,車輛損壞的要主動協助車主及時轉車啟運,防止鮮活農產品變質腐爛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四、鮮活農產品實施產地動物、植物檢疫。當地動物、植物檢疫機構對鮮活農產品的檢疫和檢疫證的發放要即到即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和刁難鮮活農產品檢疫和運輸,嚴禁弄虛作假。在動物、植物檢疫證有效期內,全省任何地方不得重復檢疫。
五、從事鮮活農產品運銷的車輛駕駛人員和業主,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并主動配合公路收費站人員做好貨證核驗工作。
六、加強監督檢查,保障“綠色通道”暢通有效。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對“綠色通道”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并設立公開投訴電話,特別是對干擾“綠色通道”的“三亂”問題要及時嚴肅查處。各級公安、交通、農業及動植物檢疫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負責檢查本系統、本部門執行“綠色通道”政策情況,設立公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有關投訴問題。同時,對弄虛作假領取、私自轉讓相關證件的要取消其使用資格,收回有關證件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山西省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從2004年11月1日起開通,從即日起執行有關優惠政策,并由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公安廳、省糾風辦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