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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標簽上說明內容的規定(3)

   2005-05-24 310
核心提示:24、在營養標簽面之外,是否可通過說明來描述食品中維生素或礦物質推薦日攝入量的百分數?可以。這部分說明可不遵守標簽的某些
    24、在營養標簽面之外,是否可通過說明來描述食品中維生素或礦物質推薦日攝入量的百分數?

可以。這部分說明可不遵守標簽的某些要求,但需要時不能刪去鄭重聲明的內容。

25、若對標注要求有適當降低時,是否可在營養素含量低或極少時標"低"或"不含"的說明(如不含脂肪的甘藍)?

不可。只有食品經特殊加工、改變、按配方生產或重新按配方生產,降低食品中營養素的含量、從食品中去除該營養素或食品中不含此營養素,此時才可這樣標(例如"低鈉馬鈴薯片")。

其它食品只可依據其食品類型作出說明(如"不含鈉的植物油"或"不含脂肪的甘藍")。

26、何時可認為配方食品經過特殊加工,并允許注明含量"低"或"無"的說明?

如果認為某類食品中含有某營養素(如豌豆罐頭中含鈉),并且所標注的食品的構成含微量營養素或不含該營養素,即可認為該食品經過特殊加工,可注明含量"低"或"無"的說明。

27、若某產品未按正常配料加工(如調味品混合料中未加鹽),是否可標明"不含鈉"?

可以。食品藥品管理局會認為該產品就是如此配方、食品中不應含此營養素,若它符合"無鈉"的相關標準,則標"無鈉"的說明是適宜的。

28、即使產品實質是100%的脂肪,是否可以注明"不含脂肪"(例如極小包裝的烹調油滴)?

雖然每參考值的食品中只含不足0.5克脂肪,理論上可以標"不含脂肪",但對于實質是100%脂肪的產品來說,這樣標會引起誤解。按有關規定,標簽上必須指出其為100%脂肪。

然而,"不含脂肪"、"100%脂肪"、"全脂"彼此之間又相互矛盾,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食品藥品管理局認為,只要不誤導、"不含脂肪"這個詞不太明顯、象"烹調中不產生脂肪"之類的說明就比較適合,使用比較明顯的字體,或者與其它標簽內容劃分開。

29、即食谷類相對于其它早餐食品(香腸或丹麥餡餅)是否可標"較少"或"較多"之類的說明?

當局認為,若能恰當描述食用情況(例如,"請更換您的早餐食譜。該谷類較丹麥餡餅可少供給▁%脂肪"),添加這樣的形容詞是可以的。

30、什么是適合的參考食品,并可在其標簽上標明"微量"的說明?

參考食品必須是一種或一類食品,且能代表標注此說明的同類食品。例如,可用巧克力冰淇淋作為其它巧克力冰淇淋的參考食品。

說明上的"微量"以參考食品中脂肪或熱量的營養素數值為基準,它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確定:可以是有效數據的代表值、該類食品國家或地區前三大品牌產品的平均數值、市場執行標準或某食品的營養素值若能代表該類食品,則此食品即為市場代表產品。

用來表示"微量"說明的各營養素值應與該類食品眾多營養素數值的平均數近似,不應是一種或一類食品營養素數值的最大值。與參考食品相比,消費者認為"微量"食品相對于其它同類食品應改良了某營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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