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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2025食品標簽相關標法解讀交流會|標簽高頻問題解析(一)

   2025-04-28 596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網針對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的部分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參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后,食品伙伴網聯合相關單位于4月初在北京組織開展“食品標簽新標準新法規宣貫培訓暨2025食品標簽相關標準法規解讀與合規管理交流會”,并收到了部分參會者對新標準的一些問題。本期食品伙伴網針對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的部分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和解答,供大家參考。

一、復合配料中加入的復合配料,可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那么,復合配料中加入的復合配料,其原始配料包含有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需要標示呢?

答:GB 7718-2011和GB 7718-2025的標準文本均沒有直接規定原始配料包含有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需要標示,但2011版標準問答中明確了“復合配料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標準培訓時老師的課件中提到了“起工藝作用時,應該標識”,因此,我們認為在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是需要標示在配料表中的。

二、茶飲料中的茶葉,若配料標識為茶葉,茶葉的加入量,是以固體茶葉算,還是以茶濃縮液算?

答:GB 7718-2025 第4.3.2條款規定“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以質量計)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或去除的配料可不在配料表中標示。”若配料表中標識為“茶葉”,則應以“茶葉”計算;若配料表中標識為“茶濃縮液”,則以“茶濃縮液”的量參與計算。

三、用食用香精調配的復合調味料可以出現真實的菜品么?如“酸湯肥牛調味料”中出現實拍的酸湯肥牛。

答:不可以,GB 7718-2025 第4.4.1.2條款規定“食品標簽上用于說明口味、風味、配料來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圖案不屬于特別強調。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或食物風味的,僅可使用相關配料或食物真實照片以外的圖案,且應在圖案臨近位置醒目標示‘圖案僅供口味參考’等字樣。”

四、海鮮醬是否需要標示海鮮的添加量?叉燒醬的產品名稱含有產品用途,是否可以豁免標識含量?

答:GB 7718-2025 A.5.4 規定了定量標示的豁免情形,不包括產品名稱中含有產品用途的情況。

我們認為海鮮醬通常是指“由海鮮制作的水產調味醬”。因此,產品命名為“海鮮醬”,應標示海鮮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叉燒醬”的名稱也有歧義,可能是“制作叉燒用的調味醬”,也可以是“以叉燒為原料制作的醬”。如果僅是表達產品用途的,配料表中可能沒有叉燒,建議修改為“叉燒用調味醬”,此時可以不標識“叉燒”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五、標簽上印有配料圖案并標識僅供參考,是否屬于特別強調的情形?標簽上印有優選東北非轉基因黃豆的文字,是否屬于特別強調的情形?

答:我們認為上述情形都屬于特別強調,對于非食物照片的圖案標識,可以增加“圖片僅供口味示意”等描述時,不標識其添加量或含量。對于“非轉基因黃豆”的標識屬于特別強調,應該增加黃豆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標識。

六、GB 7718-2025 8.4 “如灌裝或分裝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的,應同時標示灌裝或分裝國家(地區)”。對于境外生產(完成實質性改變)大包裝進我國進行分裝的食品,即原產國為境外國家,分裝為中國,中國的分裝商按食品生產許可的要求需取得對應的生產許可證,那該產品是否還需按照國產產品標識境內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等信息?

答:GB 7718-2025 第8.4條款針對的是進口食品,中國的分裝商按食品生產許可的要求取得對應的生產許可證,分裝后的產品屬于國內生產的產品,如果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需要按照“4 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內容”進行標識。

七、有時候商標名稱會很大,GB 28050-2025 6.6 關于聲稱字高不得超過食品名稱的最大字高,該條款中的食品名稱是指屬性名稱還是可以涵蓋商標名稱?

答:食品名稱可以參考GB 7718-2025第4.1條款的規定,通常是指屬性名稱,但是具體產品的命名是由企業決定的(保健食品名稱的命名另外),所以主要還是看企業確定的食品名稱的組成是否包括“商標名稱”。當“商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一部分時,聲稱字高就不得超過商標名稱。如果“商標”不屬于食品名稱的組成部分時,即僅作為商標使用,可以不考慮其與聲稱字高的關系。

八、營養成分表格式如果按每份標注,每份含量可以在表格內“每份(10g)”標示,還是必須在表格外標識“每份以10g計”?GB 28050中推薦醬油每份10g或10mL,實際標注時必須要按照10g,還是可以按照15g來標識?

答:根據GB 28050-2025 示例2的規定,每份的質量或體積可標示在同一版面的表格內外。即,營養成分表格式如果按每份標注,每份含量可以在表格內以“每份(10g)”標示,也可以在同一版面的表格外標識“每份以10g計”。

醬油可以按照每份15g來標示,GB 28050-2025明確,按“份”標示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時,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可按類別參考附錄 E 推薦的食品份量參考值進行標示。企業可以根據預包裝食品最小單元質量(或體積)可參照表 E.1推薦的份量參考值,在適當范圍內制定每份食品的質量(或體積)。

九、豁免標注營養成分表的產品標簽是否還需要標識“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

GB 28050-2025 第4.5條款規定,預包裝食品應在營養成分表下方標示“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我們認為如果營養成分表整體豁免且未在標簽上標示營養成分表,則前述的警示語也可以豁免。

十、脂肪的“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為0.5g,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的“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為0.1g,營養成分表中出現脂肪標示為0,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標示為0.2g,是否合規?

答:根據宣貫會標準起草老師的答復,這種標示合規。每100g或100mL食品中脂肪的含量≤0.5g時,應標示為“0”;每100g或100mL食品中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的含量≤0.1g時,應標示為“0”。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的含量>0.1g時,應根據實際含量進行標示。由于“0”界限值設定不同,可能會出現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的標示值大于脂肪標示值的情況。

 

以上解答僅代表食品伙伴網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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