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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2011年海參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食藥監餐〔2011〕144號)

   2011-07-14 905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棗莊、聊城市衛生局,省局稽查局:  現將山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制定的《2011年海參類產品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棗莊、聊城市衛生局,省局稽查局:
 
  現將山東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制定的《2011年海參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并就水發水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水發水產品是指水浸泡銷售的干制品水產品,水浸泡銷售的解凍水產品,浸泡銷售的鮮水產品以及類似的水產品。干制品水發的水產品包括水發海參、水發魷魚、水發墨魚、水發干貝、水發魚翅等,水浸泡銷售的解凍水產品包括解凍蝦仁、解凍銀魚等,浸泡銷售的鮮水產品包括鮮墨魚仔、鮮小魷魚等。
 
  二、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水發水產品的驗收和臺賬記錄,對采購的水發水產品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能夠進行溯源。禁止采購、使用來路不明和無質量保證的水發水產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規范烹飪加工行為,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烹飪水發水產品,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
 
  三、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水發水產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檢力度,在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采購、使用來路不明或質量不合格的水發水產品的,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烹飪水發水產品的,要嚴格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部門。同時要追查購進渠道,及時向工商、質檢、衛生等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歷時3個月,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請于每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李玉陵;
 
  聯系電話:(0531)88592619;
 
  傳真:(0531)88592615;
 
  郵箱:liyuling@sdfda.gov.cn。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2011年海參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加強海參類產品的監督管理,確保海參及其制品質量,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訂《2011年海參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整治目標
 
  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進一步加強對海參類產品養殖、加工、銷售及餐飲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海參類產品的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省水產養殖和生產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與工作措施
 
  (一)加強養殖環節的專項整治。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對海參育苗和養殖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全面推行苗種生產許可制度和養殖證制度,提高苗種生產質量。全面推行海參生態健康養殖模式,積極推行健康養殖"五項制度、兩項登記",嚴格產地準出制度,不合格海參類產品禁止出場銷售。同時要結合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專項行動安排一次專項監督抽查,堅決打擊違規用藥行為。
 
  (二)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的專項整治。各級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海參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制度,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119號)要求,積極開展對海參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海參原料進廠查驗把關、生產過程控制記錄、產品出廠檢驗等各項制度,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13號)的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海參類產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重點檢查海參類產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存在上述行為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有關市政府要加強督導檢查。
 
  (三)加強流通環節的專項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供銷渠道監管,對轄區內海參類產品經營者逐戶檢查,督促海參類產品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建立供貨商檔案,切實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并將海參類產品納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追溯系統,做特別標注。要以海參類產品專賣店、水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場所,以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為重點檢驗項目,加大對海參類產品的檢驗力度。要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認真受理有關海參類產品的申訴和舉報,及時妥善處置消費糾紛,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海參類產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海參類產品市場秩序。
 
  (四)加強餐飲消費環節的專項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海參類產品購進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登記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把海參類產品進貨關,規范烹飪加工行為,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烹飪海參及海參類產品,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
 
  (五)加強海參加工制品的標準研究與風險監測。省衛生廳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海參地方標準,并加強海參類產品的風險監測與評估。省質監局、衛生廳、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要盡快向國家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咨詢,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研究海參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有關工藝和技術問題。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對海參類產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切實防范安全風險。
 
  三、整頓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負總責。各級政府、省食安委各有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海參類產品專項整治工作,充分認識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規范海參類產品生產加工工作的重要意義,從確保海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海參產業健康發展的高度,把海參類產品質量安全作為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大事來抓,把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當前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盡快摸清轄區海參養殖、生產加工、海參類產品質量監管底數,尤其要深入了解個體加工海參類制品情況,注意發現影響海參類產品質量安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海參生產加工主產地縣(市、區)政府要對轄區海參類產品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制定具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理清部門職能分工,明確整治任務目標、工作措施與整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整治。有關市政府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工作措施到位,整治成效明顯。
 
  (二)強化措施,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各級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監管責任,重點抓好在海參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餌料,在生產加工和餐飲服務環節使用非食用物質,以及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重點抓好海參類產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把專項整治工作確定的各項措施進行認真分解,制定具體監管工作方案,實施網格化監管,做到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對轄區內海參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單位逐一進行嚴格檢查和全面排查,確保不留空白、盲區和死角。
 
  (三)標本兼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海參類產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相關海參類產品標準進行生產和經營海參類產品,做到守法經營、誠信自律,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建立并嚴格執行原輔材料(包括養殖投放品)進貨查驗、購銷臺賬建立、生產過程控制、添加劑使用等各項質量安全保證制度,切實保證海參類產品的質量安全。
 
  (四)加大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海參類產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使用非食用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法養殖投放品以及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有上述行為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管理,促進海參產業科學發展。我省是海參主產區,促進海參產業科學發展事關大局。要堅持一手抓整頓治理,確保海參類產品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一手抓管理服務,確保海參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歷時3個月,我辦將分階段對各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市、各有關成員單位請于7月15日前將本地區、部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函報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請于每月28日前報送。
 
  聯系人:劉玉東;
 
  聯系電話:(0531)86061060;
 
  傳真:(0531)86061062;
 
  郵箱:sdsablyd@163.com。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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