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國內部分地區再次發生三聚氰胺超標乳粉案件。為切實加強我省乳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徹底清查收繳問題乳粉,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公室關于問題乳粉清繳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使用和藏匿“尚未銷毀的2008年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產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存有上述問題乳粉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當地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凡2010年12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 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均可通過各種途徑舉報涉嫌問題乳粉線索,對所舉報情況經查實的,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省衛生廳0551—2242912
省 農 委:0551—2641273
省質監局:12365
省工商局:12315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0551—3677689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使用和藏匿“尚未銷毀的2008年問題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產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存有上述問題乳粉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當地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凡2010年12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 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均可通過各種途徑舉報涉嫌問題乳粉線索,對所舉報情況經查實的,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省衛生廳0551—2242912
省 農 委:0551—2641273
省質監局:12365
省工商局:12315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0551—3677689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