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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有關問題的復函(衛法監函[2003]282號)

   2010-08-21 365
核心提示:黑龍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黑衛法監發〔2003〕645

黑龍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黑衛法監發〔2003〕64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八條第(四)項、第(六)項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17405—1998)第7?3?2款的規定,為防止食品、藥品間的交叉污染,生產保健食品與藥品不能使用同一生產線,且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生產加工車間也應嚴格分開,存放保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庫房也應與藥品的相分開,不能使用同一庫房。

  專此函復。

  附件:黑龍江省衛生廳《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黑龍江省衛生廳文件
黑衛法監發~2003 3645號
關于《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準則》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請示

衛生部:
 
    我省在執行衛生部文件《衛生部關于印發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與評價準則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77號文件)過程中,遇到如下問題需請示:
 
    藥品生產企業加工生產保健食品,生產保健食品與藥品是否可以使用同一條生產線。存放保健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與藥品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庫房。
 
    以上請示,請批復。
 
黑龍江省衛生廳
二O O 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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