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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的通知(魯政發〔2004〕21號)

   2011-01-20 876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改革糧食補貼方式,對種糧農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改革糧食補貼方式,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的重大決策;是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進程的基礎和前提。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進程,把糧食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增加種糧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的主要內容
 
  (一)補貼品種與依據。我省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品種為小麥,以小麥種植面積為計算補貼資金的依據。
 
  (二)補貼資金額度。全省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額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在此基礎上,根據直接補貼前3年平均小麥播種面積等因素,分解確定各設區的市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額度。
 
  (三)補貼標準。省統一確定每年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的單位面積基準補貼標準。各市可在省定基準補貼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10%的范圍內上下浮動。一個市域內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當一致。各市補貼標準要盡量考慮與相鄰各市間的平衡與銜接,避免差異過大。
 
  (四)補貼方式。各市把補貼資金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種糧農民。
 
  (五)補貼時間。各市要在每年麥收前將種糧農民的補貼資金數額通知到戶,6月底前將所需補貼資金籌措到位,8月底前全部兌現到戶。
 
  三、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資金的管理
 
  (一)補貼資金來源。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市從包干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部分,原則上由各市自籌解決。
 
  在改革初期,暫時騰不出足額補貼資金的市,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借款,省核定后統一爭取中央財政借款支持。借款條件:一是放開糧食收購市場,進行了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二是制定有效措施,把省確定的直補金額實實在在地落實到農民手中;三是國有糧食企業進行減員分流、轉換機制改革,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自負盈虧。借款合同除規定借款數額、還款年限(借款期限3年)外,還必須對推進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妥善處理高價位糧等歷史遺留問題做出具體承諾,確保糧食風險基金收支實現良性循環。
 
  (二)補貼資金專戶設置。各市、縣(市、區)在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直接補貼農民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未設立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的地方,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銀行辦理。補貼資金一律通過專戶運行。
 
  (三)補貼資金兌付。糧食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由鄉鎮財政所承擔。在糧食種植面積核實后,向種糧農民發放《糧食補貼通知書》,種糧農民憑通知書到鄉鎮財政所領取補貼,不允許集體代領。
 
  四、調整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
 
  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及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后,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調整為:(一)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二)地方儲備糧油的利息費用補貼;(三)對政策性掛賬的補貼;(四)按保護價收購的商品糧未銷售之前的利息費用補貼;(五)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給予的適當補貼;(六)與直接補貼相關的工作經費等。調整后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五、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全面負責,逐級落實責任,實行嚴格的分級負責制,確保2004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全面推開。
 
  (一)小麥種植面積的核實、確定。鄉鎮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組織好農民小麥種植面積的核實工作。小麥播種1個月后,要在村、鄉(鎮)張榜公布。公示后,根據反饋意見確定補貼面積。2004年小麥種植面積的測量核實和匯總上報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底前辦理完畢,具體辦法由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達。
 
  (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應在廣泛調查研究和詳細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市轄范圍內糧食風險基金和畝均補貼水平差距較大的,要以市為單位統籌考慮,并積極自籌資金,實現本市范圍內的綜合平衡。
 
  (三)實施方案的審查批復。實施方案由各市統一上報省政府審批。各市要及時做好所屬縣(市、區)實施方案的審批工作。
 
  (四)搞好政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使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政策進村入戶,家喻戶曉,為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人員培訓。為全面了解掌握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政策,各地要對參與直接補貼工作的有關人員就測算依據、操作辦法、補貼方式、兌現形式、工作程序等相關業務知識進行培訓,使每一名工作人員都吃透政策、掌握要領,確保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六)補貼落實到戶。各市要采取切實措施,嚴肅紀律,做到“五到戶”: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書發放到戶、資金兌付到戶;“五不準”:不準擅自改動補貼通知書的數額,不準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不準由村集體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資金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
 
  (七)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直接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省里將定期組織對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將對責任單位和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糧食補貼方式改革順利進行
 
  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工作由省政府統一領導,計劃、監察、財政、農業、審計、糧食、農業發展銀行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協調辦理資金兌付工作,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農業部門負責核實小麥播種面積;其他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妥善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工作,保證改革穩步推進。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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