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食藥監局食營〔2017〕78號)【2017-09-01實施】

   2017-08-02 252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已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已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餐飲的經營及其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以下(含50㎡),從業人員少、經營條件簡單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農家樂等。
 
  農村地區小餐飲的面積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至100㎡(含100㎡)以下,具體由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小餐飲應當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自覺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小餐飲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不得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小餐飲的綜合治理。
 
  第五條  小餐飲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小餐飲許可審批部門在許可審批過程中可以實施“申請人承諾制”制度。實施“申請人承諾制”制度的地區,除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使用“申請人承諾制”制度。
 
  “申請人承諾制”制度不適用于申請經營按規定需要設置專間經營項目的小餐飲。
 
  第七條  選擇使用“申請人承諾制”制度的,申請人在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前,應按照《小餐飲經營條件自查清單》和《“申請人承諾制”責任自查清單》的內容,自行對照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簽署《申請人承諾書》,并按《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小餐飲許可審批部門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或當天發放許可證。
 
  對于需要現場核查的登記事項,小餐飲后續監管部門應當在發放許可證后三個月內組織完成現場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反饋許可審批部門。
 
  經現場核查或經投訴舉報核實,申請人在許可審批過程中存在主觀故意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原許可審批部門撤銷行政許可,申請人承擔由于自主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諾的相應處罰。
 
  實行“申請人承諾制”制度的,后續現場核查的材料應當歸并到許可申請資料中,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檔。
 
  第八條  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清晰、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和設備設施清潔,食品及食品原料和其他物品分類存放,整齊有序,標識明顯;食品原料上架進柜存放,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六)餐飲具、容器和材料清潔、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裝材料標準,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環使用;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第九條  小餐飲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瓜果蔬菜、腌菜除外)、生食類食品和裱花蛋糕,應當設置專間,配備專用砧板、專用刀用具、專用冷藏設施、專用空氣消毒設施。專間門口配備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制作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和裱花蛋糕應當分開設立專間。
 
  供應集中制作、無需改刀加工的燒鹵熟肉制品以及集中制作的快餐食品,在未能設置專間的條件下,需陳列進行散賣的,須配備“防蠅、防塵、防鼠”并具有加熱或冷藏功能的密閉熟食售賣柜。
 
  熟食售賣柜應設可開合的窗(門),配備專人、專用工用具進行夾取、售賣,窗(門)不得面向消費者開啟。
 
  同時經營糕點類食品和自制飲品的,應分別設立相應的專用操作場所。
 
  第十條  小餐飲不得采購、使用、經營下列食品和食品原料:
 
  (一)超過保質期食品、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二)廢棄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三)非食品原料、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劑;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五)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六)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
 
  (七)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
 
  第十一條  小餐飲購進食品和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照,建立采購記錄,并妥善保存有關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使用完畢后3個月。
 
  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按規定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和供貨票據。
 
  第十二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小餐飲監督檢查制度,通過巡查、抽查、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小餐飲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小餐飲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許可證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設施設備、布局流程情況;
 
  (四)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飲具、食品工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十四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小餐飲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督促小餐飲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小餐飲經營場地出租者發現無證經營或者經營行為與小餐飲許可證不符,以及有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腐敗變質原料等的違法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第十六條  小餐飲發現其加工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加工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加工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十七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小餐飲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及時處置,及時救治,并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擴大,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小餐飲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小餐飲在加工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經營等環節。
 
  第十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小餐飲的信用記錄等情況,實行誠信分類分級管理。
 
  小餐飲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尚不足以吊銷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增加對其監督檢查和抽檢頻次,并可以責令其定期報告食品安全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三年。



 
地區: 廣東
標簽: 小餐飲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