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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農業部第2032號公告有關事項的通知(藥政[2013]41號)

   2014-01-09 95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檢定(管理)所(站、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第2032號公告要求,做好相關農藥登記證變更和禁限用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檢定(管理)所(站、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第2032號公告要求,做好相關農藥登記證變更和禁限用工作,確保公告順利實施,現將公告執行中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  擬撤銷的登記產品
 
  請有關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在2014年1月15日前,將本轄區企業含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產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單制劑登記證收回,統一寄我所藥政管理處(名單見附件1,2)。
 
  二、變更登記有效期產品
 
  請有關企業,在2014年1月31日前,將本企業含胺苯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甲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交我所藥政處。登記證有效期將變更為2015年7月1日(名單見附件3)。
 
  三、保留甲磺隆出口境外使用登記產品
 
  對甲磺隆單制劑,請相關企業在2014年1月31日前,持登記證原件及出口協議,交我所藥政處進行登記證變更。對原藥和復配制劑,請在2015年7月1日前,持上述資料進行登記證變更。
 
  四、含蔬菜登記范圍的毒死蜱、三唑磷產品
 
  請各有關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將本轄區企業含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所有產品登記證收回,統一寄至我所再評價登記處,撤銷在蔬菜上的使用范圍(名單見附件4)。
 
  五、其他
 
  各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將本通知有關事項告知所轄生產企業,并積極做好2032號公告的解釋和宣傳工作。工作中有疑問題及時與我所聯系。聯系方式:
 
  藥政管理處,趙永輝  010-65937009
 
  再評價登記,稽莉莉  010-59194245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2013年12月28日
 
  附件1:   撤銷登記的含氯磺隆所有產品及甲磺隆、胺苯磺隆單制劑名單.doc
 
  附件2:   撤銷登記的含福美胂、福美甲胂制劑產品名單.doc
 
  附件3:   需變更或撤銷登記的甲磺隆、胺苯磺隆原藥及復配制劑產品名單.doc
 
  附件4:   需變更使用范圍毒死蜱、三唑磷產品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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