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食用的動物或植物蛋白質為原料,經《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劑酶解制成的物質作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質新資源食品的申請。生產經營上述食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