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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號)

   2011-04-20 846
核心提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2011年4月發布和實施的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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