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規范海上養殖區發展
為規范水產養殖業發展,自2016年起我部啟動新一輪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港口、航道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截至目前,沿海水產養殖主產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基本完成,463個縣政府發布規劃。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推動沿海地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督促各地在出臺規劃的基礎上,嚴格實施規劃管控措施,集中開展非法養殖治理,科學合理布局海水養殖生產。
二、關于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
針對海上商漁船碰撞事故多發情況,2017年我部與交通運輸部建立了商漁船安全工作會商機制,至今已召開三次會商會議,就加快推進航路與漁區界限研究、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暢通商漁船間溝通渠道等內容進行會商,探討了包括海上養殖與商船航行在內的海上作業安全問題。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聯合交通運輸部門發揮好商漁船安全會商機制作用,加強航路與漁區界限研究,促進兩部門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時通報海上養殖區和商船位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安全問題。
三、關于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
我部積極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漁民、漁企安全生產意識。交通運輸部利用“中國海事”微信公眾號,適時推送航行安全注意事項、商漁船碰撞警示案例等內容。2019年1月,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防范商漁船碰撞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對推進水上平安交通和平安漁業建設作出專題部署。
下一步,我部將與交通運輸部共同落實好《意見》要求,通過新聞媒體、政務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開展防范商漁船碰撞常態化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對沿海區域及養殖區分布、商漁船航行作業習慣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宣傳,強化商漁船員、沿海漁民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關于實施海水養殖環境治理
為加強海水養殖環保工作,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生態環境部在2017和2018年分別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印發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等措施。2019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有關部委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改善養殖環境,要求科學布設網箱網圍、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強養殖廢棄物治理、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
下一步,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將聯合有關部委共同做好以上文件的貫徹落實,一是推動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對海水養殖環境治理力度,升級改造養殖環保設施,推進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二是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建立攻堅戰駐點幫扶機制,開展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和包括養殖垃圾在內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三是加強海水養殖環境監管工作,推進養殖污染物排放和養殖垃圾排海的監測、管控和治理,適時出臺相關標準規范。四是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提升水產養殖生產者的環保意識,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農業農村部
2019年7月24日
為規范水產養殖業發展,自2016年起我部啟動新一輪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港口、航道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截至目前,沿海水產養殖主產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基本完成,463個縣政府發布規劃。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推動沿海地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督促各地在出臺規劃的基礎上,嚴格實施規劃管控措施,集中開展非法養殖治理,科學合理布局海水養殖生產。
二、關于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
針對海上商漁船碰撞事故多發情況,2017年我部與交通運輸部建立了商漁船安全工作會商機制,至今已召開三次會商會議,就加快推進航路與漁區界限研究、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暢通商漁船間溝通渠道等內容進行會商,探討了包括海上養殖與商船航行在內的海上作業安全問題。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聯合交通運輸部門發揮好商漁船安全會商機制作用,加強航路與漁區界限研究,促進兩部門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時通報海上養殖區和商船位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安全問題。
三、關于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
我部積極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漁民、漁企安全生產意識。交通運輸部利用“中國海事”微信公眾號,適時推送航行安全注意事項、商漁船碰撞警示案例等內容。2019年1月,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防范商漁船碰撞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對推進水上平安交通和平安漁業建設作出專題部署。
下一步,我部將與交通運輸部共同落實好《意見》要求,通過新聞媒體、政務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開展防范商漁船碰撞常態化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對沿海區域及養殖區分布、商漁船航行作業習慣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宣傳,強化商漁船員、沿海漁民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關于實施海水養殖環境治理
為加強海水養殖環保工作,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生態環境部在2017和2018年分別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印發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等措施。2019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有關部委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改善養殖環境,要求科學布設網箱網圍、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強養殖廢棄物治理、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
下一步,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將聯合有關部委共同做好以上文件的貫徹落實,一是推動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對海水養殖環境治理力度,升級改造養殖環保設施,推進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二是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建立攻堅戰駐點幫扶機制,開展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和包括養殖垃圾在內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三是加強海水養殖環境監管工作,推進養殖污染物排放和養殖垃圾排海的監測、管控和治理,適時出臺相關標準規范。四是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提升水產養殖生產者的環保意識,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農業農村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