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省質監局
(2014年7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4〕18號)精神,明確我省2014年質量工作重點,提升質量效益和水平,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質增效,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監管
(一)加強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食品安全全程監管,開展食品安全“利劍”行動。加強食品農產品認證企業監督檢查,對有機產品、綠色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無公害農產品等認證類型及獲證企業產品開展監督檢查和抽樣檢測。加強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枸杞等地方特色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肉制品專項檢查行動。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規范畜禽屠宰管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食品和農產品農獸藥殘留、有機污染物、包裝材料污染物、加工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食品添加劑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制度措施。加強進口食品農產品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西寧海關、省質監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消費品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突出對兒童用品、紡織服裝、家用電器、家具裝修材料等消費品的監督抽查。開展水泥、保溫材料、人造板等產品的風險監測。開展電線電纜、家用電器、配電箱等3C重點產品的專項整治。開展質監“利劍”農資打假下鄉專項行動和建材產品專項行動。開展進口舊機電的“前置監管”。開展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監測防控等制度。(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西寧海關、省工商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子等新興產業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對新一代移動通信、集成電路、大數據、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促進物流配送、快遞業和網絡購物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以治理霧霾為重點,強化節能環保產品標準的硬約束,推進實施能效標準推進工程。對鋼鐵、水泥、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嚴格企業準入和強制退出機制。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工作,在電石、鐵合金行業中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工作。推進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加強鍋爐節能監管。開展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測試工作,加強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積極推動生態環保、資源節約、能源管理、低碳及碳排放等認證,結合“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促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推廣。加快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工程和設備制造質量安全監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為重點,開展全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設。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對風景名勝區基礎設施、旅游設施建設及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健全我省交通行業在用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體系,滿足交通行業試驗檢測設備量值溯源的需要,更好地服務于我省的公路建設。組織開展鐵路運輸設備、鐵路工程質量專項檢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監督檢查,突出對公眾聚集場所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日常監察與安全大檢查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扎實開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提升突發安全事件應對能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優勝劣汰的質量發展市場機制
(六)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發布企業產品質量“紅黑榜”。規范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推動企業主動發布質量信用報告,開展“誠敬做產品”活動。開展酒類流通電子追溯體系建設、誠信市場創建和旅游誠信建設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整頓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中華老字號商標、地理標志、青海著名商標、青海名牌產品等為重點,嚴厲打擊侵權行為。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利用網絡、電視購物等渠道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以醫療、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為重點,加強廣告日常監測檢查和監督管理。(省公安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推動大中型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推動企業嚴格落實質量首負責任制、產品“三包”、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探索建立企業產品質量與服務標準自我申明公開制度,開展企業公開承諾采用標準與社會監督試點。落實企業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探索實施質量問題先行賠償、質量責任保險、質量安全約談等制度。在消費品生產企業中探索建立產品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質量升級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服務業質量升級。加強服務業質量管理,完善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在醫療衛生、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等領域開展城市公共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試點,推動汽車售后服務質量測評與規范建設。建立旅游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建立游客滿意度測評體系和評價制度,暢通旅游投訴和消費維權渠道。開展服務外包認證示范。(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旅游局)
(十)加強質量升級相關基礎工作。加強地方標準體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聯合會、學協會、產業聯盟等按照市場需要制定發布團體標準。大力推動高新技術、光伏產業、新材料、新工藝等基礎性和用于綜合經濟開發、循環經濟利用領域標準化工作。大力推動能效能耗、重點產品、商貿流通、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廣泛宣傳《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實施意見》。組織開展“計量惠民生、誠信促和諧”雙十工程和能效標識產品專項執法打假。實施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在交通、鐵路等重點領域開展認證工作。(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質量升級的激勵機制。利用國家技術改造貼息等激勵政策,支持企業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種更新換代。開展青海省質量獎評選工作,鼓勵企業總結先進質量管理模式,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和青海省名牌產品、青海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的評審工作,推進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建設,保護和傳承老字號。加大對小微企業品牌建設的扶持力度。(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按
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質量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二)加快質量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在職業院校廣泛開展面向企業的質量教育培訓,加強對產業工人的工藝規程、操作技術、質量知識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省質監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三)推進質量共治。發揮省質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精心組織2014年全省“質量月”活動。推動有關部門建立質量數據、信息交流發布機制,鼓勵有關學會、協會開展質量統計分析、發布質量信息。深入開展質量文化與中小學質量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加強質量宣傳和輿論監督,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和質量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省質監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參加)
(十四)廣泛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在企業中廣泛開展QC小組(質量管理小組)、“五小”(小建議、小革新、小攻關、小發明、小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群眾性質量活動,開展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技能競賽活動,推動基層班組創新質量管理工具,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召開全省QC小組成果發布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根據國務院印發《2013—2014年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做好我省考核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對市州質量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發展質量提升。做好質量合格率統計調查、制造業企業質量管理統計調查、質量狀況分析、產品質量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等基礎工作,為政府調結構、促轉型提供決策依據。(省質監局、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