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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推進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云環通【2019】1號)

   2019-06-05 727
核心提示: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紅河州、文山州、西雙版納州、大理州、怒江州環境保護局:為認真貫徹
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楚雄州、紅河州、文山州、西雙版納州、大理州、怒江州環境保護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云政辦函【2015】158號)《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中國保監云南監管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環通【2016】105號)的精神,加快推進我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試點工作
 
    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管理,降低企業經管風險;有利于加強污染事故的處置,維護污染受客者合法權益;有利于保險業參與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服務功能;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穩定社會經濟秩序。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是我省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事項,也是我省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之一。各有關州(市)要充分認識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快實施進度,確保試點項目盡快盡早落地見效。
 
    二、切實加強督促指導
 
    各地要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向試點企業大力宣傳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各項法規政策,提高企業對開展環責險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營造良好的實施環境,逐步形成企業主動投保的氛圍。二是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主動加強與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司、試點企業的工作對接,強化溝通協調,健全溝通交流,加強政策宣傳,完善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
 
    保險金賠付等工作機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試點工作。三是加強工作督促。各地要監督經紀機構和保險公司開展環責險宣傳、風驗評估、企業投保、保險服務、隱患通報等工作環節,并指導督促試點企業限期完成投保;同時,指導督促經紀機構和保險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四是認真總結經驗。各地要認真梳理前期試點推進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及時上報省廳,以便今后更好地實施環責險。
 
    三、加快推進工作進度
 
    截至目前,102家試點企業僅有39家完成在線環境風險評估填報,8家投保環資險(注;玉誤5家、文山1家、爺洱2家),提供保險保障3100萬元,投保率僅為8%。各地要繼續跟透,進一步明確目標,督促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加快推進工作進度,確保試點工作早日取得實效。
 
    四、嚴格執行獎懲措施
 
    依據《云南省環境保護廳中國保監云南監管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州(市)環保部門要將試點企業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情況與企業的環境監管相結合,對按規定投保的試點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措施:1、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會時,對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投保企業污染防治示范項目予以傾斜。2、將試點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試點企業給予優先放貨等支持。對應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試點企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暫停審枝企業申請的環境保護相關專項資金。2、在該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中,降低其信用等級。3、加大對該企業環境監管力度。4、暫緩審批企業排污許可證技發、年檢申請。請各地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嚴格執行環責險獎懲措施,對已完成投保的試點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未完成投保的試點企業,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在線環境風險評估填報,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環責險投保工作。
 
    五、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要各司其職,嚴格履行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各項服務,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企業保險期間工作服務方案,切實做好保險期間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協助企業進行環境污染風險管控,將事故防患于未然,協助監管部門轉變職能,實現本次試點工作社會共治的目標。同時,要積極與企業互動,廣泛收集企業反饋意見,為本次試點保險方案及服務方案優化提供依據。我廳將建立考核制度,明確考核內容,規范考核程序,加大對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考核。
 
    附件:   云南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企業未投保名單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月3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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