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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等10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具體措施》的通知 (渝農發〔2019〕125號)

   2019-10-09 781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10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10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具體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2019年9月24日
 
    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
 
    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10部委《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具體措施。
 
    一、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依法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統一規劃,按照規定推進各區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將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統籌生產發展與環境保護,穩定水產綠色健康養殖面積,保障養殖生產空間。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嚴格規劃管理。控制限養區養殖規模及養殖水域灘涂占用,嚴禁擅自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保護使用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的權利。對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產養殖,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
 
    二、優化養殖生產布局。按照差異化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推動都市休閑漁業區、環主城高效漁業區、武陵山區特色漁業區、三峽庫區生態漁業區等四大區域布局成型。按國家統籌,開展水產養殖容量評估,科學評價水域灘涂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養殖容量。禁止在江河湖庫以及三峽庫區175米水位淹沒區內采用網箱及投放化肥、糞便、動物尸體(肢體、內臟)、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產養殖。鼓勵在水庫、溪河投放濾食性、草食性魚類,發展不投餌、不投肥、不投漁藥的生態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有序發展灘涂貝類藻類增養殖,構建立體生態養殖系統,增加漁業碳匯。
 
    三、大力發展稻田綜合種養。我市有宜漁稻田400多萬畝,綜合種養開發潛力巨大。選擇稻田規模大、基礎條件和水源條件比較好的地方,依托種糧大戶、合作經營組織、龍頭企業,大力開展稻漁工程建設和稻田耕種收宜機化建設,示范推廣稻田綜合種養模式,增加稻田綜合種養比重,建立“稻(藕、莼)魚(鰍、蛙、蝦、蟹、鱉等)”示范基地,創建國家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區,提高稻田綜合效益,實現“一田兩用,一水雙收”,達到穩糧促漁、穩產增收、提質增效的目的。
 
    四、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加大池塘“一改五化”生態集成養殖、池塘魚菜共生綜合種養、內循環微流水養殖、陸基式集裝箱養殖系統等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示范推廣,積極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縣創建工作。大力優化水產養殖品種結構調整,合理確定養殖密度。積極推廣使用綠色安全的微生態制劑,倡導使用全價配合飼料,實施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行動,嚴格限制冰鮮雜魚等動物或動物副產物直接投喂。推廣疫苗免疫、生態防控措施,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用獸藥減量行動。推動用水和養水相結合,對不宜繼續開展養殖的區域實行階段性休養。推行養殖小區管理模式,提倡種養結合和養殖品種輪養,降低傳統養殖區水域灘涂利用強度。
 
    五、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平。大力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尾水治理和循環水設施,支持“魚菜共生”、生態溝渠、生態塘、潛流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養殖池塘維護和改造長效機制。鼓勵水處理裝備、集裝箱養殖裝備、養殖產品收獲裝備等關鍵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智慧水產養殖,開展數字漁業示范,促進現代漁業生產、管理、服務、銷售高度智能化,提升智慧漁業管理服務水平。
 
    六、推進養殖尾水和廢棄物治理。執行國家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開展水產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積極推廣池塘養殖尾水治理技術,建立養殖尾水處理試驗示范基地;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人工濕地、種養結合、稻漁綜合種養等多種方式開展規模化養殖場尾水處理,推動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產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網衣、浮球、飼料藥品包裝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廢棄物以及淘汰漁業機械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推廣新材料環保浮球,著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網箱欄拆除后的廢棄物綜合整治,盡快恢復水域自然生態環境。在城市水系及農村坑塘溝渠整治過程中,發揮水生生物在重構水生生態系統、美化水系環境方面的作用。
 
    七、規范種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水產原良種體系,加強原良種場建設,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鼓勵選育、引進、推廣優質、高效、多抗、安全的水產養殖新品種,大力推進“育繁推一體化”,支持重大育種聯合攻關。實施親本換代、完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種業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提高保護質量,保護好我市境內國家特有及地方性種質資源。強化水產苗種進口風險評估和檢疫,加強水生外來物種養殖管理。
 
    八、加強疫病防控。按照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健全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強化水生動物疫病凈化和突發疫情處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開展水生動物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漁業官方獸醫隊伍,設置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申報點,全面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建設一批無規定疫病水產苗種場。加強水產養殖用疫苗相關知識的宣傳,支持水產養殖用疫苗推廣。實施病死養殖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
 
    九、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監管職責,落實養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市級監督抽查和區縣快速檢測的監管體系,提高水產品檢測監測機構能力,加大產地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推進檢打聯動。加快推動養殖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養殖水產品追溯體系,按照國家部署,推行水產品合格證制度,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支持養殖企業和漁民合作社開展質量安全承諾活動和誠信文化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全面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實施有效監管。加快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推進標準化生產,積極推進有機、綠色、地理標志水產品認證。依法強化對水環境改良劑等投入品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的行為;加強對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用藥和違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為。
 
    十、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完善養殖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和壯大新型經營主體,健全產業鏈有效利益聯結機制,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協調發展。扶持一批龍頭企業,以水產品初加工為主,發展冷鏈加工、冰鮮儲藏等加工水產品;以泥鰍等特色魚類加工為主,開發特色速食加工品;以大鯢、中華鱉等精深加工為主,重點開發高檔保健品、醫用材料等精深加工產品,延伸涉漁產業鏈;支持現代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引導活魚消費向便捷加工產品消費轉變。將傳統漁業生產與休閑娛樂、觀賞旅游、生態建設、文化傳承、科普教育及餐飲美食等有機結合,推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休閑化、景觀化改造,發展休閑觀光漁業,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休閑漁業示范基地。在有條件的地區,結合資源特點,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特色水產養殖,助推扶貧攻堅。實施品牌戰略,培育全國和地方特色品牌,鼓勵發展訂單銷售、電商等新型營銷業態,引領水產養殖業發展。
 
    十一、落實支持政策。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落實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用水用電優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導、生產主體自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區縣因地制宜支持水產養殖綠色發展項目,支持生態養殖模式的推廣應用。探索金融服務養殖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綠色生態金融產品。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水產養殖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水產養殖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重慶市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生態漁創新團隊建設,打造現代漁業技術產業化服務平臺。支持綠色安全的生態型水產養殖用藥物和綠色環保的人工全價配合飼料研發和推廣。積極開展綠色養殖技術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廣,打造區域綠色發展樣板。增強配齊基層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發揮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作用,著力培養本土漁業管理和科技人才,加大新型職業漁民培訓力度。
 
    十三、嚴格落實責任。健全市負總責、區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涉漁法律法規,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綠色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將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納入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評價內容。對違法違規或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地區: 重慶
標簽: 農業 水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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