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總局關于推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意見》(食藥監科〔2016〕122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國辦發〔2018〕12號)、《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企業食品(食材)流通追管理規范》(T/CFCA0003-2018)、《重要產品追溯 產品追溯系統基本要求》(GB/T 38158-2019)、《重要產品追溯 追溯體系通用要求》(GB/T 38159-2019)、《食品追溯 通用要求》(T/CFCA 0010-2019)等政策、標準,在行業內開展“追溯餐廳”評定工作。為維護評定工作體系合理運行,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收費辦法。
第一條 授權評定機構在企業自愿原則基礎上經協商,向申請企業收取相應費用。
第二條 評定收費項目為評定服務費。
收費標準:基礎評定費用10000元,且每新增一個經營門店評定服務費收取1000元。
注:基礎服務費指餐飲集團公司評定服務費。
示例: XX 餐飲集團共500個門店,其中300門店進行評定
評定費用=10000 元+1000 元/門店*300 個
服務費:指主要用于支付處理企業申報材料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初審、復審、專家評審等費用。(具體包括系統運行、電話、傳真、資料、檔案保管、專職審核員、兼職審核員勞務費、技術專家顧問費、評估辦房租水電費和辦公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 評定范圍
僅限中國大陸地區登記注冊且合法經營的餐飲企業。
第四條 有效期
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告結束之日起生效。經審查合格,準予續展的,證書有效期自上期證書有效期期滿次日計算。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第六條 本辦法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2019年12月
第一條 授權評定機構在企業自愿原則基礎上經協商,向申請企業收取相應費用。
第二條 評定收費項目為評定服務費。
收費標準:基礎評定費用10000元,且每新增一個經營門店評定服務費收取1000元。
注:基礎服務費指餐飲集團公司評定服務費。
示例: XX 餐飲集團共500個門店,其中300門店進行評定
評定費用=10000 元+1000 元/門店*300 個
服務費:指主要用于支付處理企業申報材料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初審、復審、專家評審等費用。(具體包括系統運行、電話、傳真、資料、檔案保管、專職審核員、兼職審核員勞務費、技術專家顧問費、評估辦房租水電費和辦公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 評定范圍
僅限中國大陸地區登記注冊且合法經營的餐飲企業。
第四條 有效期
有效期為三年。自公告結束之日起生效。經審查合格,準予續展的,證書有效期自上期證書有效期期滿次日計算。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第六條 本辦法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