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有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局投訴舉報中心、監測評價中心: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要求,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現將我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綜合協調工作機制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業態的特點,由市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網監處牽頭,會同競爭處、消保處、食品經營處、特食處、產品質量監督處、標準創新發展處、稽查處、反壟斷辦、宣傳處、執法總隊、投訴舉報中心、監測評價中心、市藥品監管局執法稽查處、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等相關處室和部門組成“網絡直播營銷監管綜合協調工作組”(以下簡稱“綜合協調工作組”),形成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綜合監管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定期召開專題工作討論會,負責對基層監管部門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研判和指導,并加強與市網信、商務、文旅、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負責轄區有關網絡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及活動的監管工作,開展法規宣傳、抽查監測和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查處置。要明確工作牽頭聯系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加強與市局綜合協調工作組的聯絡,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報告。
市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投訴舉報線索的專項歸集,定期通報綜合協調工作組。
市局執法總隊承擔對涉及網絡直播營銷的重點、反復投訴舉報件的調查處置,查辦重大案件。
市局監測評價中心要探索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抽查監測方式,重點關注健康、金融產品和服務等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以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直播營銷主體活動的動態,適時開展監測。
市局其他處室及部門依職責加強相關領域的監管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務
積極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政府各部門協同監管、社會各方監督的社會共治格局,進一步提升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效能和水平,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
(一)加強宣傳和指導,強化相關市場主體法律責任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監督指導轄區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等相關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市場主體,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切實履行各市場主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1.掌握相關市場主體情況。一是結合轄區電商平臺監管數據,摸清轄區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電商平臺底數,建立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電商平臺清單。二是根據登記注冊和轄區相關部門工作信息,摸清轄區內開展互聯網直播營銷活動的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的主體情況,建立網絡直播者主體清單。三是通過網絡平臺和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了解涉及民生重點領域的重點商品經營者及其產品管理情況。
2.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和指導。加強對轄區網絡平臺、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以及商品經營者等直播營銷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告知《意見》進一步明確的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監督指導網絡直播營銷主體完善制度建設,依法約定各方責任分擔內容和方式,切實保證有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二)加強監測和監管,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建立對轄區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常態監管機制,加強對轄區網絡平臺、網絡直播者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抽查監測,并按照《意見》的要求,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涉及的各類違法行為。
1.現階段,凡轄區內有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原則上每月抽查監測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頻次不少于10條次(商品或服務)。根據監測抽查情況,可結合轄區產品抽檢工作安排,視情對相關產品進行抽檢。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規的行為及時處置。對監測抽查發現的一般違規行為,以行政告誡、責令改正等監管方式,要求相關經營者、平臺和直播者及時糾正,對監測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及重大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涉及其他部門工作職責的,及時上報,由“綜合協調工作組”向相關部門通報。
2.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相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及重大財產安全的違法線索,市局執法總隊、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及時調查核實、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3.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進行退貨和賠償的,經調查核實后,要監督直播者、網絡平臺和商品經營者依法及時落實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賠償等要求,嚴厲查處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促進直播營銷業態健康發展
1.指導行業組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倡導行業自律,督促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等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組織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健全落實管理制度、提升營銷活動的規范管理水平。
2.支持相關行業協會提供行業自律公共服務,組織線上線下直播營銷活動法律法規培訓,引導行業頭部企業簽署自律公約,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督導工作,并發揮行業企業專業優勢,倡導發布網絡購物理性消費公益宣傳,共同推進網絡直播營銷社會共治。
3.鼓勵及時反映行業合理訴求,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共同促進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有序健康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視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落實屬地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堅持包容審慎、創新監管理念,切實提升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效能和水平,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加強溝通,強化協同監管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明確工作牽頭聯系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對內要強化市場監管職能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提升監管效能。對外要加強與網信、商務、文旅、公安等行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信息通報、會商研討、聯合告誡、行刑銜接、信用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形成協同監管合力,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三)定期匯總,做好數據報送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組織落實,及時向市局綜合協調工作組報告有關工作信息,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上報轄區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數據以及相關工作建議。市局廣告處應及時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匯總和報告工作。
(四)加強宣傳,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要加強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信息、曝光典型違法案例,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共同推進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社會共治,維護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
附件: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直播營銷監管綜合協調工作組成員名單(略)
3.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數據統計表(略)
4.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清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市監廣〔2020〕17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要求,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現將我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綜合協調工作機制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業態的特點,由市市場監管局廣告處、網監處牽頭,會同競爭處、消保處、食品經營處、特食處、產品質量監督處、標準創新發展處、稽查處、反壟斷辦、宣傳處、執法總隊、投訴舉報中心、監測評價中心、市藥品監管局執法稽查處、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等相關處室和部門組成“網絡直播營銷監管綜合協調工作組”(以下簡稱“綜合協調工作組”),形成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綜合監管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定期召開專題工作討論會,負責對基層監管部門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研判和指導,并加強與市網信、商務、文旅、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負責轄區有關網絡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及活動的監管工作,開展法規宣傳、抽查監測和指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查處置。要明確工作牽頭聯系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加強與市局綜合協調工作組的聯絡,遇到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報告。
市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投訴舉報線索的專項歸集,定期通報綜合協調工作組。
市局執法總隊承擔對涉及網絡直播營銷的重點、反復投訴舉報件的調查處置,查辦重大案件。
市局監測評價中心要探索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抽查監測方式,重點關注健康、金融產品和服務等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以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直播營銷主體活動的動態,適時開展監測。
市局其他處室及部門依職責加強相關領域的監管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務
積極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政府各部門協同監管、社會各方監督的社會共治格局,進一步提升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效能和水平,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
(一)加強宣傳和指導,強化相關市場主體法律責任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監督指導轄區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等相關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市場主體,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切實履行各市場主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1.掌握相關市場主體情況。一是結合轄區電商平臺監管數據,摸清轄區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電商平臺底數,建立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電商平臺清單。二是根據登記注冊和轄區相關部門工作信息,摸清轄區內開展互聯網直播營銷活動的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的主體情況,建立網絡直播者主體清單。三是通過網絡平臺和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了解涉及民生重點領域的重點商品經營者及其產品管理情況。
2.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和指導。加強對轄區網絡平臺、網絡直播者、主播服務機構以及商品經營者等直播營銷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告知《意見》進一步明確的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監督指導網絡直播營銷主體完善制度建設,依法約定各方責任分擔內容和方式,切實保證有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二)加強監測和監管,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建立對轄區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常態監管機制,加強對轄區網絡平臺、網絡直播者開展直播營銷活動的抽查監測,并按照《意見》的要求,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涉及的各類違法行為。
1.現階段,凡轄區內有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原則上每月抽查監測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頻次不少于10條次(商品或服務)。根據監測抽查情況,可結合轄區產品抽檢工作安排,視情對相關產品進行抽檢。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規的行為及時處置。對監測抽查發現的一般違規行為,以行政告誡、責令改正等監管方式,要求相關經營者、平臺和直播者及時糾正,對監測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及重大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涉及其他部門工作職責的,及時上報,由“綜合協調工作組”向相關部門通報。
2.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相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及重大財產安全的違法線索,市局執法總隊、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及時調查核實、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3.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需要依法進行退貨和賠償的,經調查核實后,要監督直播者、網絡平臺和商品經營者依法及時落實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賠償等要求,嚴厲查處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促進直播營銷業態健康發展
1.指導行業組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倡導行業自律,督促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等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組織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健全落實管理制度、提升營銷活動的規范管理水平。
2.支持相關行業協會提供行業自律公共服務,組織線上線下直播營銷活動法律法規培訓,引導行業頭部企業簽署自律公約,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督導工作,并發揮行業企業專業優勢,倡導發布網絡購物理性消費公益宣傳,共同推進網絡直播營銷社會共治。
3.鼓勵及時反映行業合理訴求,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共同促進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有序健康發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視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落實屬地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堅持包容審慎、創新監管理念,切實提升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效能和水平,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加強溝通,強化協同監管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明確工作牽頭聯系部門,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對內要強化市場監管職能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提升監管效能。對外要加強與網信、商務、文旅、公安等行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信息通報、會商研討、聯合告誡、行刑銜接、信用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形成協同監管合力,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三)定期匯總,做好數據報送工作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要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組織落實,及時向市局綜合協調工作組報告有關工作信息,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上報轄區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工作數據以及相關工作建議。市局廣告處應及時做好數據統計分析、匯總和報告工作。
(四)加強宣傳,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要加強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信息、曝光典型違法案例,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共同推進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社會共治,維護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直播營銷監管綜合協調工作組成員名單(略)
3.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數據統計表(略)
4.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清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