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內江市東興區行政審批局、隆昌市市場監管局、隆昌市行政審批局,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市場監管所、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代辦行為,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試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評分表
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榮昌區、內江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榮昌區、內江市東興區、隆昌市內(以下簡稱“本轄區”)從事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的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包括在本轄區外,但其代理服務的經營主體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在本轄區內的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建立健全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信用體系,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規范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行業,優化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市場和營商環境,營造誠信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服務氛圍。信用評價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二章 評價指標體系
第四條 信用評價采取綜合評價辦法,由行政管理部門評價、經營主體登記業務申請人評價、加分項共三部分構成。主要對代理機構的服務規范、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度、服務收費、守信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一)服務規范 證(照)齊全并公示,在規定的資質范圍內承攬業務,無惡意承攬業務。遵守行業規則、遵守保密規定。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亮照經營,并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等事項;與委托人依法訂立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權利義務、服務時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二)服務質量 一次性準確告知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業務的法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等內容。指定本機構所屬具體從業人員,嚴格按照經營主體登記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以規范形式和法定程序辦理委托人的經營主體登記業務。建立健全代理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和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落實主體責任。
(三)服務時效 核對委托人身份信息,確保經營主體登記業務申請人的主體身份真實、準確、合法。如實、全面地向登記機關提交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資料等內容。運用數字化手段,對能實現“全程網辦”“零見面審批”的經營主體登記業務,積極采用便利化辦事路徑,提高辦理質效。不得要求委托人提供與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業務無關的材料。
(四)服務態度 主動向委托人及時告知辦理進度、轉達告知補正意見、按時辦結具體業務、完整交付辦理結果。向登記機關明示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身份,接受、配合登記機關的指導和管理。從業人員業務辦理態度較好,溝通順暢。
(五)服務收費 明碼標價,嚴格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費。嚴格落實取消政府部門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明令取消或免費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
(六)守信情況 無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報告、證明等材料;無實施或者協助、縱容委托人實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等虛假登記;無故意拖延經營主體登記業務辦理進度,虛構、捏造、隱瞞登記機關審批意見或告知補正意見;無未經經營主體允許,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經營主體相關人員信息,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無非法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無被列入企業失信黑名單。
第五條 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根據得分劃分信用等級,從AAA級到C級,信用風險等級逐級升高:
AAA級(優秀):90(含)分以上;
AA級(良好):80(含)-89分;
A級(中等):70(含)-79分;
B級(較差):60(含)-69分
C級(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六條 榮昌區、內江市各自成立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委員會,評價委員會由5名以上的委員組成(宜為單數),委員由市場監管、政務管理(行政審批局)、發展改革委、稅務、財政等部門組成,成立有行業協會的,將行業協會納入評價委員會成員。評價委員會負責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指導、統籌和監督工作,負責審核、統計、發布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榮昌區和內江市對代理機構的評價結果互認。
第七條 評價委員會下設評價小組,評價小組由5名以上評價人員組成。評價小組負責收集、整理參評代理機構的資料和數據信息,核查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代理機構進行評價,向評價委員會提出信用等級建議。
1. 初評
每年7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的初評,提出信用等級建議,具體評價事項和方式詳見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評分表(附件)。
初評結果公示
評價委員會對信用等級建議進行審定,并告知代理機構;并將信用等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10個工作日。
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代理機構若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交復核材料。評價委員會收到復核申請10個工作日內,應組織進行復核,必要時重新組織開展評價,提出維持原等級或者調整等級的建議。
終評
評價委員會根據初評結果和異議處理情況,確定信用等級。
結果發布
評價結果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中國網、本轄區行政服務大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示。
動態調整
對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出現以下行為需調高信用風險等級的,應及時更新:
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的;
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被依法暫扣營業執照或者資質許可證的;
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受到任職資格限制的;
代理機構其他應當評定為信用缺失的行為。
第四章 信用應用
第八條 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等級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并將信用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部門單位,可作為行政許可、資質管理、監督檢查、政策扶持、表彰獎勵和懲戒處罰參考。
第九條 根據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等級情況,實施分類服務與監管。
對信用等級AAA級代理機構,給予正面宣傳,提高其知名度,提供“信用合規”指導,不主動實施日常檢查;
對信用等級AA級代理機構給予正面宣傳,提高其知名度,提供“信用合規”指導,減少檢查頻次,不主動實施日常檢查;
對信用等級A級代理機構實施常規監管,提供“信用合規”指導,每年抽取5%-10%的單位作為“雙隨機”檢查對象;
將信用等級B級代理機構列為關注對象,適當提高檢查頻次,加強“信用合規”指導,每年抽取50%的單位作為“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象;
將信用等級C級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每年實施全覆蓋檢查。對C級代理機構提交的登記注冊申請業務進行審慎審查,限制其在本轄區內通過全程電子化等便利化方式開展登記注冊代理服務業務。
第五章 信用修復
第十條 代理機構信用等級確定滿3個月,且已完成糾正的,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風險評級等級修復,由評價委員會根據當年度經營主體登記注冊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安排,組織對申請代理機構進行重新評價,修復后及時公示調整后的信用等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