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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 (蘇衛愛〔2009〕7號)

   2020-04-09 645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衛生局、愛衛辦,省疾控中心:為進一步提高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積極推進病媒生物防制和管理工作的經常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愛衛辦,省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提高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積極推進病媒生物防制和管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有效降低鼠、蚊、蠅、蟑螂等有害生物密度,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傳播,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愛衛辦組織制定了《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辦法》,現印發給各地。
 
    病媒生物防制是愛國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要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則,遵循群眾動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科學治理、分類指導和環境治理為主、藥械控制為輔的綜合防制方針,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搞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監督管理、督導考核等工作,大力組織并動員群眾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除害防病活動,并加強督導評估,同時要積極組織專業機構開展有關病媒生物防制的調查研究、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監測評估等工作。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辦法
 
    2、滅鼠、蚊、蠅、蟑螂現場考核辦法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全國愛衛辦
 
    附件一:
 
    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辦法
 
    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可以傳播流行性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乙腦、瘧疾、傷寒、細菌性痢疾等多種疾病,嚴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降低老鼠、蚊子、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積極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發生和流行,是愛國衛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衛生城鎮建設的基本要求和必備條件。為進一步推進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全國愛衛會關于“印發《滅鼠、蚊、蠅、蟑螂標準》及《滅鼠、蚊、蠅、蟑螂考核鑒定辦法》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多年來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則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負責、科學指導、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則,標本兼治,立足治本,實行群眾運動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經常性滅殺與突擊性滅殺相結合、化學滅殺與綜合防治相結合,廣泛發動群眾,深入持久地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加強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建設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效果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應達到以下控制標準:
 
    (一)鼠控制標準:
 
    1、15平方米標準房間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塊兩塊,一夜后陽性粉塊不超過3%;有鼠洞、鼠糞、鼠咬痕等鼠跡的房間不超過2%;重點單位防鼠設施不合格處不超過5%;
 
    2、不同類型的外環境累計2000米,鼠跡不超過5處。
 
    (二)蚊蟲控制標準:
 
    1、居民住宅、單位內外環境各種存水容器和積水中,蚊幼及蛹的陽性率不超過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區內大中型水體中的蚊幼或蛹陽性率不超過3%,陽性勺內幼蟲或蛹的平均數不超過5只;
 
    3、特殊場所白天人誘蚊30分鐘,平均每人次誘獲成蚊數不超過1只。
 
    (三)蠅控制標準:
 
    1、重點單位有蠅房間不超過1%,其它單位不超過3%,平均每陽性房間不超過3只;重點單位防蠅設施不合格房間不超過5%;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場所不得有蠅;
 
    2、蠅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蟲和蛹的檢出率不超過3%;
 
    (四)蟑螂控制標準:
 
    1、室內有蟑螂成蟲或若蟲陽性房間不超過3%,平均每陽性房間大蠊不超過5只,小蠊不超過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間不超過2%,平均每陽性房間不超過4只;
 
    3、有蟑螂糞便、蛻皮等蟑跡的房間不超過5%。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標準
 
    省愛衛辦將依據以下標準,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導評估。各地應對照以下督導評估標準,每年自評一次,自評結果作為省級檢查督導的評估依據之一。
 
    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標準

指標及評分

督導評估內容

評估方法

得分

一、組織管理和網絡建設

(40分)

1.組織領導

(8分)

(1)有多部門組成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制度,做到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研究部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3分);

查閱相關文件、會議通知、簽到簿、會議記錄等資料。未建立領導小組和聯絡員制度不得分,資料不全扣2分。

 

(2)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規范和長效工作機制及考核評估體系 (2分) ;

查閱相關資料。無管理規范扣1分,無考核評估體系扣1分。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總結(1分);

查閱相關資料,資料不全不得分。

 

(4)每年至少組織部門聯絡員對基層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況開展1次督導工作(2分)。

查閱通知、現場督導記錄、書面整改意見或督導評估意見等相關資料。未開展督導工作不得分,無書面督導評估意見或整改意見扣1分。

 

2.經費保障

(10分)

(1)當地政府能夠按每平方公里公共地段不少于4萬元的標準建立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適應的財政專項(8分);

查閱有關資料,未建立財政專項不得分,財政專項投入每減少5%扣0.4分。

 

(2)病媒生物防制專業機構的設備和設施能夠滿足開展日常消殺和監測工作的需要(2分)。

現場察看專業機構的有關設備和設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不得分。

 

3.專業機構和基層網絡

(6分)

(1)當地疾控中心設有專門的病媒生物防制科室和專業技術人員(3分);

現場檢查,無專業機構的不得分。

 

(2)各街道、居委會、鄉(鎮)、行政村有專職或兼職的病媒生物防制人員(3分)。

現場抽查5個單位,發現一個單位無專(兼)職人員扣1分,扣完為止。

 

4.行業管理

(16分)

(1)有病媒生物防治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要求,并有病媒生物防治行業管理組織及行業內部能制定自律規范(2分);

查閱相關資料,無行業管理組織扣1分,無行業自律規范扣1分。

 

(2)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對病媒生物防治行業實行有效監管、技術培訓、指導和防制效果監測評估(3分);

查閱檢查督導、技術培訓通知、簽到記錄、培訓內容、現場照片等資料以及監測評估報告等,未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分,資料不全扣2分。

 

(3)病媒生物防治服務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庫房,有健全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4分);

查閱相關資料并抽查2家服務單位,發現無固定的辦公場所或庫房現象不得分,未建立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

 

(4)病媒生物防治服務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并經專業機構培訓合格后上崗(2分);

查閱相關資料并抽查2家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未實行培訓合格上崗制度不得分,培訓合格證不全扣1分。

 

(5)病媒生物防治服務單位經營、使用的滅殺藥械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禁止生產、配制、銷售、使用國家禁用以及沒有批準文號、商標、使用說明、廠名、廠址等標識的滅殺藥械(4分);

抽查2家服務單位的相關資料,發現生產、經營、使用的滅殺藥械有不符合質量規定要求或有違反禁止事項的不得分。

 

(6)病媒生物防治服務單位能夠積極參與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1分)。

查閱病媒生物防制應急方案、重大活動保障方案等相關資料,資料不全不得分。

 

二、綜合性防治工作

(45分)

1.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

(5分)

(1)組織有關專家深入城鄉社區向居民傳播病媒生物防治知識和技能,每年至少1次,覆蓋城鄉社區達80%以上,病媒生物防治知識入戶率達100%(1分);

查閱相關資料,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2)對街道、居委會、鄉(鎮)、行政村干部以及病媒生物防治行業從業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城鄉病媒生物防制網絡人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技能培訓(2分);

查閱培訓通知、簽到簿、培訓內容、培訓記錄、照片等相關資料,未開展培訓不得分,資料不全扣1分。

 

(3)對基層專業消殺人員、城鄉社區防保醫生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術人員集中進行專業技術指導或培訓每年不少于1次(2分)。

查閱相關通知、記錄、現場照片等資料,未開展專業技術指導或培訓不得分,資料不全扣1分。

 

2.環境清理

(20分)

(1)每年至少組織各部門、社會團體、城鄉居民開展1∼2次大規模群眾性環境清理活動(3分);

查閱通知、影像等資料,開展1次得1分,開展2次得3分,未開展不得分。

 

(2)有健全的保潔隊伍和保潔制度,居室內外、工作場所以及其它外部環境、大小河道均保持清潔、有序(5分);

查閱有關資料、現場察看,隊伍不健全或未建立保潔制度扣3分,每發現一處外部環境、大小河道不清潔的扣1分,扣完為止。

 

(3)垃圾處理設施完備,垃圾房、垃圾箱布局合理,數量充足,符合衛生要求(3分);

現場察看,數量不足或每發現一處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扣1分,扣完為止。

 

(4)有垃圾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儲運過程規范(2分);

查閱有關資料、現場察看,無管理制度不得分。

 

(5)室內外、場所內外以及其它外部環境無暴露垃圾、無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場所(4分);

現場考察,每發現一處暴露垃圾或病媒生物孳生場所扣1分,扣完為止。

 

(6)人畜糞便實行無害化處理,做到無旱廁、無露天糞缸(坑)(3分)。

現場考察,發現一處旱廁或露天糞缸(坑)扣1分,扣完為止。

 

3.防護措施

(5分)

(1)城鄉社區、單位以及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鼠、蟑、蚊、蠅防護制度健全、措施完善(2分);

查閱相關資料、現場考察,未建立防護制度或防護措施不完善的不得分。

 

(2)社區、單位、重點場所和部位有關病媒生物的防護設施和設備設置規范、完好無損、運行使用正常(3分)。

現場考察,每發現一處防護設施損壞、不規范者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扣完為止。

 

4.滅殺活動

(15分)

(1)每年統一組織實施2∼3次區域性滅鼠、滅蟑和日常滅蚊、滅蠅活動(7分);

查閱有關資料,每組織1次滅殺活動得2分,組織3次以上滅殺活動得7分,未組織滅殺活動的不得分。

 

(2)鼠、蟑、蚊、蠅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達到全國愛衛會印發的《滅鼠、蚊、蠅、蟑螂標準》(4分);

查閱歷年監測等資料、現場考核,有一項病媒生物密度不達標者扣1分,資料不全扣2分。

 

(3)實施藥物消殺所選用的藥物和器械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管理規范;在規定的評估期內未發生因滅殺過程不規范、藥械管理不善導致的重大人畜中毒事故(2分);

查閱相關資料、現場考核,發現有消殺藥械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導致重大人畜中毒事故的不得分。

 

(4)在規定的評估期內未發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發流行(2分)。

查閱有關資料,發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發流行者不得分。

 

三、監測工作和評估活動

(15分)

1.密度監測和抗藥性監測

(10分)

(1)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監測和對常用殺蟲劑的抗藥性監測網絡健全(2分);

查閱有關資料,未建立監測網絡不得分。

 

(2)有監測技術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2分);

查閱有關資料,無技術方案扣1分,無實施方案扣1分。

 

(3)按國家規范全面、系統開展鼠、蟑、蚊、蠅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監測和對常用殺蟲劑的抗藥性監測,各項監測數據科學可靠(6分)。

查閱有關資料,每缺一項監測內容扣3分。未開展監測工作或監測數據不真實不得分。

 

2.評估活動

(5分)

(1)基本掌握本地區主要病媒生物的種類、分布和季節消長規律(2分);

查閱有關資料,資料不全扣1分,沒有相關資料不得分。

 

(2)基本掌握本地區主要病媒生物對常用殺蟲劑抗藥性變化,并能科學指導殺蟲藥械的施用(2分);

查閱有關資料,資料不全扣1分,沒有相關資料不得分。

 

(3)有年度監測評估報告,并能以建立病媒生物性疾病預測預警機制為目標開展學術交流、研討等活動(1分)。

查閱有關資料,無年度監測評估報告不得分。

 

   
四、單項達標城市的考核與督導評估工作
 
    (一)依據全國愛衛會關于“鼠、蚊、蠅、蟑螂控制考核鑒定工作應逐項組織”的規定,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實行單項達標考核的制度。
 
    (二)考核評估組織:依據全國愛衛會的有關規定,申報城市(含縣級市,下同)的考核鑒定工作,須經自查達標后再向省愛衛會提出申請,由省愛衛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
 
    (三)考核評估時間:根據全國愛衛會關于“考核鑒定時間安排在當地鼠類或害蟲繁殖、孳生的高峰季節”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各申報城市的考核評估時間定為每年的5?10月份進行。
 
    (四)考核評估內容和申報要求:考核評估的內容按照本辦法中制定的“江蘇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導評估標準”執行。
 
    申報城市須按督導評估標準中的內容對本地區在評估期內(5年,下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況逐年進行自評,評估分值應達到85分以上,且申報考核的單項病媒生物須達到防制效果標準后,由申報城市愛衛會向省愛衛會書面申報。
 
    (五)申報材料:申報城市愛衛會的書面申報材料和連續5年,每年的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實施方案、年度監測資料、年度自評報告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術方案等。
 
    (六)滅鼠、蚊、蠅、蟑螂現場考核鑒定辦法:按全國愛衛會規定的辦法執行(見附件二)。
 
    (七)申報時間:根據全國愛衛會關于“有效期滿,獲得榮譽稱號的城市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辦申請復查”和“過期不申請復查者按自動放棄處理”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申請考核評估的時間為有效期滿前3個月。
 
    (八)命名及有效期:根據全國愛衛會的規定,通過鼠、蚊、蠅、蟑螂單項控制考核鑒定的城市由省愛衛會授予該項控制先進城市稱號,有效期為五年,并報全國愛衛辦備案。
 
    (九)凡在考核評估期內因滅殺過程不規范、藥械管理不善而發生重大人畜中毒事故或發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發流行的均視為不達標,省愛衛辦將不組織單項考核評估工作。
 
    (十)獲得榮譽稱號的城市應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認真做好鞏固工作,定期自查自評,確保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始終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省愛衛辦將結合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組織暗訪、抽查,暗訪、抽查結果作為下一評估期考核評估的依據。
 
    附件二:
 
    滅鼠、蚊、蠅、蟑螂現場考核辦法
 
    (一)鼠控制現場考核辦法
 
    1、粉塊法檢查
 
    共布粉塊400塊,其中抽20個重點單位布260塊,10個一般單位布140塊。
 
    重點單位包括:農貿市場、飯店、賓館、飲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廠、釀造廠、屠宰場、糧庫、醫院、機場、港口、火車站和長途汽車站等(下同)。
 
    2、鼠跡法檢查
 
    (1)室內鼠跡檢查
 
    檢查2000間房間(15平方米折算為一間,以實際查到的面積計算間數,下同)。其中重點單位占60%,一般單位占40%。
 
    (2)外環境鼠跡檢查
 
    檢查城區內的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園、動物園、綠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壩渠壁、鐵道兩側、學校、單位院內、住宅間空地等累計2000延長米外環境中的鼠跡(包括鼠洞、鼠糞、鼠咬痕及鼠道),每檢查點不少于50延長米。
 
    3、防鼠設施檢查
 
    檢查重點單位場所的門、窗、下水道(地溝)及通風口等處防鼠設施狀況。
 
    (二)蚊蟲控制現場考核辦法
 
    1、在居民住宅和單位內外環境中,共檢查200戶居民,40個單位和100處下水道等公共設施,計算各種存水容器和積水的蚊幼及蛹的陽性率。
 
    2、選擇城區內10個不同類型水體(湖泊、河流、溝渠等),沿其邊緣的不同地點,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樣不少于100勺,檢查蚊幼和蛹數量。
 
    3、選擇城區內15處特殊場所(廢品、輪胎、缸罐存放處、建筑工地等),白天人誘蚊30分鐘(考核人員靜坐、暴露小腿),檢查誘獲成蚊數。
 
    (三)蠅控制現場考核辦法
 
    1、檢查房間2000間,其中重點單位占60%,一般單位占40%,目測檢查房內成蠅數和重點場所的防蠅設施(紗窗、紗門、風簾、滅蠅燈等)。
 
    2、檢查蠅類孳生地,計算幼蟲和蛹的檢出率。檢查包括:單位內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環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轉站和垃圾運輸車輛、室內外農貿市場、公共廁所等外環境2000延長米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個(處)數,并計算幼蟲和蛹的檢出率。
 
    (四)蟑螂控制現場考核辦法
 
    1、檢查房間2000間,其中重點單位占60%,一般單位占20%,居民住宅占20%。
 
    2、目測檢查成若蟲、卵鞘、蟑跡(糞便、蛻皮、空卵鞘殼、死尸等),必要時采用藥激檢查。



 
地區: 江蘇
標簽: 評估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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