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錄
1總則 ……………………………………………………………7
1.1編制目的 …………………………………………………7
1.2編制依據 …………………………………………………7
1.3適用范圍 …………………………………………………7
1.4工作原則 …………………………………………………7
1.5分級標準 …………………………………………………8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8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8
1.5.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9
1.5.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10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10
2.1應急指揮部 ……………………………………………10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11
2.1.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1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12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4
2.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14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4
2.3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15
2.3.1現場指揮部構成……………………………………15
2.3.2現場指揮部職責……………………………………15
2.3.3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15
2.4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17
2.5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 ………18
3監測預警和風險分析…………………………………………18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18
3.2預警 ……………………………………………………18
3.2.1預警分級……………………………………………18
3.2.2預警信息發布………………………………………19
3.2.3預警行動……………………………………………19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20
4應急響應………………………………………………………20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20
4.1.1報告主體……………………………………………20
4.1.2 報告時限和程序……………………………………21
4.1.3報告分類……………………………………………21
4.1.4事件通報……………………………………………22
4.2響應分級及啟動條件 …………………………………22
4.3指揮與協調 ……………………………………………22
4.3.1指揮與協調機制……………………………………22
4.3.2指揮協調內容………………………………………23
4.4應急響應 ………………………………………………23
4.4.1先期響應……………………………………………23
4.4.2基本響應……………………………………………24
4.4.3擴大響應……………………………………………24
4.5響應措施 ………………………………………………25
4.5.1現場污染處置………………………………………25
4.5.2轉移安置人員………………………………………25
4.5.3醫療救援……………………………………………26
4.5.4應急監測……………………………………………26
4.5.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26
4.6響應終止 ………………………………………………27
5后期工作………………………………………………………27
5.1損害評估 ………………………………………………27
5.2事件調查 ………………………………………………27
5.3善后處置 ………………………………………………27
5.4總結報告 ………………………………………………28
6應急保障………………………………………………………28
6.1值守保障 ………………………………………………28
6.2隊伍保障 ………………………………………………28
6.3科技保障 ………………………………………………29
6.4物資保障 ………………………………………………29
6.5資金保障 ………………………………………………29
6.6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29
6.7醫療衛生保障 …………………………………………30
7獎勵與責任追究………………………………………………30
7.1獎勵 ……………………………………………………30
7.2責任追究 ………………………………………………31
8預案的管理……………………………………………………31
8.1預案的宣傳與培訓 ……………………………………31
8.2預案的演練 ……………………………………………32
8.3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32
8.4預案的備案 ……………………………………………32
9附則……………………………………………………………33
9.1相關名詞解釋 …………………………………………33
9.2預案的解釋及實施 ……………………………………33
附件
1.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34
2.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35
3.西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聯系方式 …………3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協調指揮,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妥善、合理地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影響,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影響可能波及本市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依法依規,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分級標準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規定執行,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1.5.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西安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處置和管理全市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專家組,以及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組成。(詳見附件1)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秦嶺保護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1.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傳達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情況;
(2)統一協調我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研究和部署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4)負責指揮、協調特殊情況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緊急狀態下,對相關醫療機構、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實驗室等單位加強監管,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醫療廢物規范處置等。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涉事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輿情監測、分析研判、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發布事件進展、應急處置等權威信息,加強新聞宣傳報道,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市委網信辦:加強互聯網管理,指導協調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收集分析網上輿情,正確研判、處置和引導網上輿情。
(3)市委外辦: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外事項。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6)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工作;在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妥善處置由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對明確的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
(7)市發改委:參與本市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市工信局:組織協調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經費。
(11)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2)市城管局:參與涉及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管網、城市燃氣設施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市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等的交通運輸保障;協調道路運營單位參與處置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14)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和飲用水的供給保障;按照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開展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參與因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6)市商務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7)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診救治、洗消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參與指導與食品藥品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處置可能因突發環境事件受到污染的食品。
(19)市秦嶺保護局:配合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2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現場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測預報信息,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需要,在天氣條件滿足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處置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2)協調、督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有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貫徹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3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2.3.1現場指揮部構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類型與現場處置需要,由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指揮部指定或委派,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實際處置的需要,設立專業處置組、環境監測組、醫療救援組、信息輿情組、警戒防控組、涉外事務組等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由一個或多個應急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現場總指揮指定,承擔具體的應急處置任務。
2.3.2現場指揮部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事發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2.3.3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1)專業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進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2)環境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的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事件等。
(4)信息輿情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發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警戒防控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事件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控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6)涉外事務組
由市委外辦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配合省委外辦協助外交部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組織等通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涉外事項;協助申請、接受國際援助。
2.4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別,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專家組中的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外部其他成員加入。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提供環境應急相關的決策技術咨詢服務,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
2.5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轄區實際,參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環境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原則,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及時提出請求。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監測預警和風險分析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發現異常及時查找原因、及時預警、及時報告;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潛在的環境風險和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有效預警與響應。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當出現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當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發布藍色預警,并同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當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較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預警。
當本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時,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由市政府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
市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及微博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和必要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命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公布咨詢電話。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報告主體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主體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級政府。
4.1.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以及市政府規定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對初步認定為一般、較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市生態環境局核實,認定為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立即向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對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各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主要內容: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確切數據、事件原因、過程、進展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終報主要內容:事件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詳細情況。(具體見5.4總結報告部分)
4.1.4事件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按照外事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4.2響應分級及啟動條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國家及省級層面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負責啟動本預案并組織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指揮與協調
4.3.1指揮與協調機制
啟動本應急預案后,應急指揮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現場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積極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4.3.2指揮協調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范圍。
4.4應急響應
4.4.1先期響應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2基本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依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4.4.3擴大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且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發出請求,由市政府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以現有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應對時,應以市政府名義,請求省級應急力量支援。
4.5響應措施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之間應加強溝通、建立聯動機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密切協作,根據指揮部的要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確時,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5.2轉移安置人員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其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并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
4.5.3醫療救援
醫療救援組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5.4應急監測
環境監測組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輿情組經市政府授權通過發布新聞、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6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由啟動響應的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開展工作按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應急、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報告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的 30天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總結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的基本情況,發生原因、發展過程、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污染)、采取的主要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生態修復等情況。相關單位收集整理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視頻、圖片、文字等相關資料,并總結歸檔保存。
6應急保障
6.1值守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處置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的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聯絡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確保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6.2隊伍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應急消防隊伍、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專業支持。環境應急專家組,要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轄區企業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強化應急演練。
6.3科技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配置環境應急處置先進監測設備和裝備。依托市級應急指揮平臺,實現信息收集、分析處理、污染損害研判工作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4物資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訂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6.5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屬地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市級相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經費等。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6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6.7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衛生保障方案,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衛生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按照就近處置的原則,劃分醫療救治區域;明確相應的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措施。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事件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7.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2)未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5)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環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8預案的管理
8.1預案的宣傳與培訓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公眾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政策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應急指揮機構各組成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日常培訓,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
8.2預案的演練
應急指揮機構各組成部門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預案,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環境應急演練,提高應急人員處置技能,提高實戰能力。
8.3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修訂,經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西安市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4預案的備案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準發布后,報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
9附則
9.1相關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共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損害評估: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可量化的應急處置費用、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損害等各類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判斷是否需要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
9.2預案的解釋及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本預案由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1.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2.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3.西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聯系方式
附件1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附件3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錄
1總則 ……………………………………………………………7
1.1編制目的 …………………………………………………7
1.2編制依據 …………………………………………………7
1.3適用范圍 …………………………………………………7
1.4工作原則 …………………………………………………7
1.5分級標準 …………………………………………………8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8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8
1.5.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9
1.5.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10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10
2.1應急指揮部 ……………………………………………10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11
2.1.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1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12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4
2.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14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4
2.3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15
2.3.1現場指揮部構成……………………………………15
2.3.2現場指揮部職責……………………………………15
2.3.3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15
2.4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17
2.5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 ………18
3監測預警和風險分析…………………………………………18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18
3.2預警 ……………………………………………………18
3.2.1預警分級……………………………………………18
3.2.2預警信息發布………………………………………19
3.2.3預警行動……………………………………………19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20
4應急響應………………………………………………………20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20
4.1.1報告主體……………………………………………20
4.1.2 報告時限和程序……………………………………21
4.1.3報告分類……………………………………………21
4.1.4事件通報……………………………………………22
4.2響應分級及啟動條件 …………………………………22
4.3指揮與協調 ……………………………………………22
4.3.1指揮與協調機制……………………………………22
4.3.2指揮協調內容………………………………………23
4.4應急響應 ………………………………………………23
4.4.1先期響應……………………………………………23
4.4.2基本響應……………………………………………24
4.4.3擴大響應……………………………………………24
4.5響應措施 ………………………………………………25
4.5.1現場污染處置………………………………………25
4.5.2轉移安置人員………………………………………25
4.5.3醫療救援……………………………………………26
4.5.4應急監測……………………………………………26
4.5.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26
4.6響應終止 ………………………………………………27
5后期工作………………………………………………………27
5.1損害評估 ………………………………………………27
5.2事件調查 ………………………………………………27
5.3善后處置 ………………………………………………27
5.4總結報告 ………………………………………………28
6應急保障………………………………………………………28
6.1值守保障 ………………………………………………28
6.2隊伍保障 ………………………………………………28
6.3科技保障 ………………………………………………29
6.4物資保障 ………………………………………………29
6.5資金保障 ………………………………………………29
6.6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29
6.7醫療衛生保障 …………………………………………30
7獎勵與責任追究………………………………………………30
7.1獎勵 ……………………………………………………30
7.2責任追究 ………………………………………………31
8預案的管理……………………………………………………31
8.1預案的宣傳與培訓 ……………………………………31
8.2預案的演練 ……………………………………………32
8.3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32
8.4預案的備案 ……………………………………………32
9附則……………………………………………………………33
9.1相關名詞解釋 …………………………………………33
9.2預案的解釋及實施 ……………………………………33
附件
1.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34
2.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35
3.西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聯系方式 …………3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協調指揮,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妥善、合理地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影響,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影響可能波及本市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依法依規,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分級標準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規定執行,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1.5.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西安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處置和管理全市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專家組,以及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組成。(詳見附件1)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秦嶺保護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1.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傳達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時上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情況;
(2)統一協調我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研究和部署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4)負責指揮、協調特殊情況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緊急狀態下,對相關醫療機構、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實驗室等單位加強監管,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醫療廢物規范處置等。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指導涉事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輿情監測、分析研判、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發布事件進展、應急處置等權威信息,加強新聞宣傳報道,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市委網信辦:加強互聯網管理,指導協調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收集分析網上輿情,正確研判、處置和引導網上輿情。
(3)市委外辦: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外事項。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的統一調度。
(6)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工作;在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妥善處置由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對明確的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
(7)市發改委:參與本市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市工信局:組織協調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受影響群眾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經費。
(11)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2)市城管局:參與涉及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管網、城市燃氣設施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市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等的交通運輸保障;協調道路運營單位參與處置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14)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和飲用水的供給保障;按照市城市供水應急預案開展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參與因農業農村生產生活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6)市商務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7)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診救治、洗消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參與指導與食品藥品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處置可能因突發環境事件受到污染的食品。
(19)市秦嶺保護局:配合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20)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現場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測預報信息,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需要,在天氣條件滿足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1)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構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處置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2)協調、督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有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貫徹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3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組
2.3.1現場指揮部構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類型與現場處置需要,由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指揮部指定或委派,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實際處置的需要,設立專業處置組、環境監測組、醫療救援組、信息輿情組、警戒防控組、涉外事務組等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由一個或多個應急成員單位組成,組長由現場總指揮指定,承擔具體的應急處置任務。
2.3.2現場指揮部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事發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各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2.3.3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1)專業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進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2)環境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的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事件等。
(4)信息輿情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發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警戒防控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事件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控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6)涉外事務組
由市委外辦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配合省委外辦協助外交部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組織等通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涉外事項;協助申請、接受國際援助。
2.4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專家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別,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專家組中的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外部其他成員加入。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提供環境應急相關的決策技術咨詢服務,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
2.5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指揮機構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轄區實際,參照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環境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原則,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及時提出請求。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監測預警和風險分析
3.1監測與風險分析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對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發現異常及時查找原因、及時預警、及時報告;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潛在的環境風險和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有效預警與響應。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當出現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當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發布藍色預警,并同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當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較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預警。
當本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有可能將要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時,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由市政府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
市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及微博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和必要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命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公布咨詢電話。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報告主體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主體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各級政府。
4.1.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以及市政府規定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對初步認定為一般、較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市生態環境局核實,認定為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立即向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對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各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主要內容: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確切數據、事件原因、過程、進展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終報主要內容:事件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詳細情況。(具體見5.4總結報告部分)
4.1.4事件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按照外事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4.2響應分級及啟動條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國家及省級層面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負責啟動本預案并組織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指揮與協調
4.3.1指揮與協調機制
啟動本應急預案后,應急指揮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現場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積極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4.3.2指揮協調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范圍。
4.4應急響應
4.4.1先期響應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2基本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依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4.4.3擴大響應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且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發出請求,由市政府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以現有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應對時,應以市政府名義,請求省級應急力量支援。
4.5響應措施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之間應加強溝通、建立聯動機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密切協作,根據指揮部的要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確時,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5.2轉移安置人員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其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并提供必要的醫療條件。
4.5.3醫療救援
醫療救援組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5.4應急監測
環境監測組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輿情組經市政府授權通過發布新聞、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6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由啟動響應的單位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開展工作按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應急、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報告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的 30天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總結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的基本情況,發生原因、發展過程、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污染)、采取的主要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生態修復等情況。相關單位收集整理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視頻、圖片、文字等相關資料,并總結歸檔保存。
6應急保障
6.1值守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處置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的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聯絡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確保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6.2隊伍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應急消防隊伍、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專業支持。環境應急專家組,要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轄區企業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強化應急演練。
6.3科技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配置環境應急處置先進監測設備和裝備。依托市級應急指揮平臺,實現信息收集、分析處理、污染損害研判工作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4物資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訂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6.5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屬地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市級相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經費等。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6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6.7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醫療衛生保障方案,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衛生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按照就近處置的原則,劃分醫療救治區域;明確相應的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措施。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事件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7.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2)未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5)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環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8預案的管理
8.1預案的宣傳與培訓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公眾宣傳教育,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政策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應急指揮機構各組成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日常培訓,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
8.2預案的演練
應急指揮機構各組成部門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預案,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環境應急演練,提高應急人員處置技能,提高實戰能力。
8.3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修訂,經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西安市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4預案的備案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準發布后,報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
9附則
9.1相關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共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損害評估: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可量化的應急處置費用、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損害等各類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判斷是否需要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
9.2預案的解釋及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本預案由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1.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2.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3.西安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組成員聯系方式
附件1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圖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