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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4346號建議的答復|關于促進我國海帶產業可持續發展建議的答復 (農辦議〔2020〕55號)

   2020-08-31 504
核心提示:李長青代表:您提出的關于促進我國海帶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一、關于在海域和灘涂使用上劃出海洋
李長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我國海帶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在海域和灘涂使用上劃出海洋農業的保護紅線
 
    2019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完善重要養殖水域灘涂保護制度,嚴格限制養殖水域灘涂占用,嚴禁擅自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
 
    為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2017年我部啟動了新一輪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將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保護或公共安全“紅線”和“黃線”區域作為禁止或限制養殖區,指導各地合理安排產業發展空間,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400余個水產養殖主產縣(市、區)編制并發布了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內的水域灘涂依法科學合理開展水產養殖受法律保護。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在海域和灘涂使用上劃出海水養殖保護紅線問題,確保海水養殖業發展空間。尤其要重視海帶、紫菜等經濟性藻類的生產,確保必要的養殖面積,充分發揮藻類在固碳和消除氮、磷富營養化物質,以及凈化近岸水質方面的生態作用。
 
    二、關于在海洋生態補償上向海帶等大型海藻領域傾斜
 
    目前國家已出臺《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山東、江蘇、福建等省也制定了海洋生態補償相關管理辦法。海洋生態保護補償主要與海洋開發活動生態補償及海洋生態修復工程綜合推進,通過增殖放流等方式對海洋漁業資源進行補償。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就針對養殖大型藻類的生態補償方式和碳匯、磷匯、氮匯的獎補機制開展研究和探索。
 
    三、關于對海帶等大型海藻栽培免收海域使用金
 
    財政部表示,《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考慮到養殖用海實際,現行政策對養殖用海已經作出了一些專門規定,以體現對養殖用海的傾斜。一是考慮到養殖用海與所在地自然條件聯系緊密,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充分體現了海域有償使用分級、分類管理要求。二是根據有關規定,各省財政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當地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減免規定。下一步,財政部將在研究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政策時,統籌考慮您所提的建議。
 
    四、關于在海帶等大型海藻初加工環節給予專項環保補貼和加大對海帶海藻產業機械化研發支持力度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并大力支持包括海帶海藻產業在內的農業機械化研發工作。一是通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農業機械工業相關科研工作予以支持,如積極支持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智能農機裝備”重點專項。二是通過基本運行經費、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等,加大對農業機械領域中央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穩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礎條件、自主開展包括農業機械工業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等工作,激發自主創新活力。三是創新支持方式。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中采用“先實施、后撥款”的資助模式,由企業等創新主體先行投入并開展各類科技活動,通過驗收后再給予補助,引導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下一步,我部將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就在大型海藻初加工環節給予專項環保補貼開展研究;同時,財政部將結合財政職能,繼續大力支持包括海帶海藻產業在內的農業機械化研發活動,推動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在此之前,我部已設立藻類產業技術體系,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經費,用于解決產業發展中遇到的關鍵技術難題。下一步,在我部加強對藻類產業技術體系工作指導的同時,也建議您加強與藻類體系首席科學家的聯系,共同推動解決藻類生產機械化程度低等關鍵技術問題。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農業農村部
 
    2020年8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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