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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明確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申報要求的函 (商建司函〔2021〕151號)

   2021-04-25 88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號)已于2021年4月15日印發,為做好試點申報工作,我們制定了《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申報書》(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申報要求明確如下: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自愿擇優的原則,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申報試點,推薦申報的試點單位應按照優先級進行排序,原則上試點單位申報數量不做限制。
 
  二、在滿足申報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各地要結合本地商貿流通業發展和標準化建設水平,切實組織基礎好、代表性強、亮點突出的城市、企業做好試點申報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多個商貿流通領域或行業申報試點。
 
  三、申報材料包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兩部門函(含推薦申報單位名單、省級主管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申報書》,電子版發指定郵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紙質版一式兩份郵寄至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四、商務部將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共同確定試點單位,同時印發試點建設工作要點和考核驗收評估細則,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并視情赴有關試點單位進行督導指導,確保試點成效。
 
  五、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相關材料。試點申報過程中出現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反饋。
 
  聯系人:宋小強
 
  電 話:010-85093673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
 
  附件:   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申報書.doc
  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
  申報書
 
  試點申報單位:
 
  申 報 時 間:
 
  填 寫 說 明
 
  1.申報城市負責人為市政府分管領導。
 
  2.標準化管理機構名稱:城市具體牽頭部門或企業內部機構名稱。
 
  3.本申請書一式四份,字跡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電子版在商務部市場建設司網站下載。
一、基本信息
申報單位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負責人)
單位地址  
標準化管理機構(部門)名稱  
標準化負責人   聯系電話  
試點方向 1、商貿流通提質增效 試點領域或行業  
2、內外貿一體化
二、工作基礎
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情況;現有標準化組織領導機制,已出臺的標準化政策措施;城市商貿流通標準體系建設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準課題研究,已發布的地方標準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商務領域標準宣貫培訓實施情況等;標準化創新做法。
企業:企業簡介、經營現狀、在所屬行業的代表性等基本情況;現有標準化工作機制,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情況,從事標準化工作人員情況;開展標準化工作的情況及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已發布的企業標準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情況,參與國內外標準相關課題研究的情況,已發布標準應用實施成效等;標準化創新做法。(可另外附頁)
三、試點建設工作方案
試點建設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試點任務、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預期社會經濟效益,保障措施及長效機制等。(可另外附頁)
四、申報單位意見
 
申報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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