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十三五”期間,動物疫病科研、監測等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重。為進一步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部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直接關系到動物疫病防控和公眾健康,而且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近年來,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我部要求,嚴格依法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有關實驗室落實生物安全責任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但個別實驗室仍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開展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申報或接受科研項目甚至擅自保存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情況。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二、依法嚴格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審批有關工作
為落實好《條例》規定的審批和監管職責,我部先后印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等十余個規章和文件,對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各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條例》和上述規章、文件,以及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切實做好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省內運輸、部分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行政審批工作,及時將批準的實驗活動報我部備案;做好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跨省或向境外運輸、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有關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的初審工作,同步做好網上辦理;督促轄區內有關科研單位,在申報或接受與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前,向我部申請審查。
三、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的日常監管
各級獸醫部門要嚴格依法加強對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底數;制定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管,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根據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農業部 衛生部 中科院 中國科協關于加強我國病毒研究成果發表管理的通知》(國科發社〔2012〕921號)規定,做好有關機構病毒研究成果發表審查工作。要監督有關實驗室完善并切實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感染控制和安全事故應急、人員考核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嚴格按照批復內容開展實驗活動,認真執行實驗活動定期報告制度;嚴格按要求,及時銷毀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或送我部指定的菌(毒)種保藏機構保藏。我部將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重點檢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項目審查申請、實驗活動開展等情況。
抄送:有關大學、科研單位。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附件: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15號)
“十三五”期間,動物疫病科研、監測等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重。為進一步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部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直接關系到動物疫病防控和公眾健康,而且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近年來,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我部要求,嚴格依法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有關實驗室落實生物安全責任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但個別實驗室仍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開展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申報或接受科研項目甚至擅自保存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情況。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二、依法嚴格做好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審批有關工作
為落實好《條例》規定的審批和監管職責,我部先后印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等十余個規章和文件,對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各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條例》和上述規章、文件,以及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切實做好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省內運輸、部分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行政審批工作,及時將批準的實驗活動報我部備案;做好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跨省或向境外運輸、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有關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的初審工作,同步做好網上辦理;督促轄區內有關科研單位,在申報或接受與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前,向我部申請審查。
三、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的日常監管
各級獸醫部門要嚴格依法加強對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底數;制定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管,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根據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農業部 衛生部 中科院 中國科協關于加強我國病毒研究成果發表管理的通知》(國科發社〔2012〕921號)規定,做好有關機構病毒研究成果發表審查工作。要監督有關實驗室完善并切實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感染控制和安全事故應急、人員考核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嚴格按照批復內容開展實驗活動,認真執行實驗活動定期報告制度;嚴格按要求,及時銷毀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或送我部指定的菌(毒)種保藏機構保藏。我部將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重點檢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項目審查申請、實驗活動開展等情況。
抄送:有關大學、科研單位。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