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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馬拉維夏威夷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36號)

   2025-06-30 569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馬方)有關馬拉維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馬拉維夏威夷果進口。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馬方)有關馬拉維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馬拉維夏威夷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關于馬拉維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馬拉維夏威夷果,是指由馬拉維境內種植的夏威夷果(Macadamia ternifolia、Macadamia integrifolia and Macadamia

tetraphylla)為原料,在馬拉維境內經干燥、挑選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帶殼或去殼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的規定。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蘋果異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堅果異脛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

(二)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三)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在出口前應進行熏蒸處理,以保證堅果中不帶有活的昆蟲,特別是倉儲性害蟲。

五、生產企業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生產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應由馬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應來自經馬方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夏威夷果種植生產企業。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馬拉維共和國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夏威夷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裝運前,馬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馬方應對批準輸華的夏威夷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夏威夷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馬雙方于2025年6月12日在長沙簽署的關于馬拉維夏威夷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蘋果異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堅果異脛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檢疫處理方法(如熏蒸劑的名稱、使用劑量、處理溫度和持續時間等信息)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十、其他要求

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馬拉維輸華夏威夷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馬拉維夏威夷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馬拉維夏威夷果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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