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我部組織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對北京君德同創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的擴大胍基乙酸適用范圍事項進行評審,決定將胍基乙酸的適用范圍擴大至生長育肥豬,在生長育肥豬配合飼料中的推薦添加量為300mg/kg,最高限量為500 mg/kg(以干物質含量為88%的配合飼料為基礎)。
上述修訂意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胍基乙酸的行政審批、監督執法事項時,以本公告為準。
農業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72號
上述修訂意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胍基乙酸的行政審批、監督執法事項時,以本公告為準。
農業部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