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范圍的公告.pdf
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