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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成立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委員會的通知 (農辦牧〔2021〕26號)

   2021-06-08 63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各相關研究所,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等規定,為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我部決定成立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委員會,歸口我部畜牧獸醫局管理,并制定了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委員會章程,遴選確定了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名單,現予以公布。請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專家委員會工作。

附件:1. 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

委員會章程

2. 第一屆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

理專家委員會委員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6月3日

附件1

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

管理專家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委員會在農業農村部領導下依法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工作,為國家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第三條  委員會由農業農村部負責組建、管理、指導與監督。

第四條  委員會堅持科學、公正、客觀、規范的原則依法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3名,委員若干名,均由農業農村部聘任。

第六條  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藏管理相關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起草和審核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三)對保藏機構提出的擬銷毀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開展評估,并提出建議。

(四)開展相關國際組織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跟蹤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技術發展動態,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和工作建議。

(六)審議和修訂委員會章程、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七)承擔農業農村部委托的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

(八)完成農業農村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該所為辦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工作人員。

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分管菌(毒)種保藏管理工作的所領導兼任。工作人員若干名,由辦公室主任遴選聘任。

第八條  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委員會工作經費,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年度工作報告。

(二)組織籌辦委員會相關會議、調研、培訓等。

(三)起草委員會有關文件、會議紀要,承辦委員會換屆工作。

(四)組織起草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五)承擔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  員

第九條  委員會委員應為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機構監督檢查、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技術能力。

第十條  委員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具有五年及以上從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歷,熟悉本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

(三)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的技術規范和要求,熟悉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技術和管理工作。

(四)認真、誠實、公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院士除外),身體健康。

(六)所在單位同意其參加委員會相關活動。

第十一條  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對國家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工作計劃和政策,以及對委員會形成的各項決定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二)在參與監督檢查過程中科學、公正、明確、充分地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三)可自愿退出委員會。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

(五)遵守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特別是有關公正性和保密的規定。

(六)接受農業農村部委托的工作任務,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計劃完成負責的工作。

(七)除委員會許可和委托工作外,不得以委員會名義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部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委員資格,并予以公告。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公正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二)未經委員會許可,以委員會的名義開展活動的。

(三)收受他人財物等,影響客觀、公正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十三條  擬入選專家由單位推薦或行業專家推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農業農村部遴選聘任。推薦前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第十四條  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續聘任,到期未續聘者自行解聘。委員本人聘期內要求退出委員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由委員會辦公室報主任委員批準,由農業農村部解聘。

第十五條  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不能遵守本章程或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的,經委員會辦公室報主任委員批準,由農業農村部解聘。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由委員會辦公室提名,經主任委員批準,可以增補或調整委員名單。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七條  每屆委員會召開1-2次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全體會議應有全體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

全體會議負責討論決定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審議修訂委員會章程、工作計劃,研究和制訂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策略、指南等規范性技術文件等。會議形成的重大事項結論、報告和意見由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批準。

第十八條  全體會議對有關事項進行表決時,應有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對需要緊急議定的事項或開展的工作,可采用網絡會議、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組織,應有征求意見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專家組形成的意見由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備案。

第二十條 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體會議或有關活動時,應向委員會辦公室請假。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組織召開委員會相關會議。

(二)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轉。

(三)參與國內外學術及技術交流。

(四)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其他費用。

委員會辦公室所在單位應加強對工作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財務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專家委員會討論通過,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

第一屆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

專家委員會委員名單

一、專家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任委員:

李  明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副主任委員:

沙玉圣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王志亮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蔣桃珍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委     員:

劉  燕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李俊平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丁家波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薛青紅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劉業兵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趙啟祖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楊承槐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蔣  穎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邴國霞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董昕欣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吳佳俊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倪建強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李  穎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康京麗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吳曉東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劉華雷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孫淑芳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王君瑋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魏  榮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吳發興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步志高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陳化蘭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劉勝旺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關云濤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高玉龍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王曉鈞

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

郭建宏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儲岳峰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何繼軍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楊吉飛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楊  帆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陳  妍

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

馬志永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李澤君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姜一峰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周金林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洪  煬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陳兆國

中國農業科學院上海獸醫研究所

封文海

中國農業大學

韓  軍

中國農業大學

郭愛珍

華中農業大學

李文濤

華中農業大學

賈偉新

華南農業大學

郭霄峰

華南農業大學

高  崧

揚州大學

劉  爵

揚州大學

苗海生

云南省畜牧獸醫科學院

王金萍

云南省畜牧獸醫科學院

張壯志

新疆畜牧科學院

班萬里

新疆畜牧科學院

鄧  菲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

唐  霜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

馮  燁

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軍事獸醫研究所

周  博

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軍事獸醫研究所

黃  瑜

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獸醫研究所

萬春和

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獸醫研究所

馬建山

遼寧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趙  培

遼寧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趙靈燕

浙江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委員會辦公室組成人員

辦公室主任:

蔣桃珍(兼)

成      員:

劉  燕、楊承槐、蔣  穎、張  敏、田  野、

王靜文、宋亞芬、張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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