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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飼料行業管理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26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實《飼料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委、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
 
    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加強飼料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我部擬組織開展2017年飼料行業管理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督導檢查于2017年11月開展。具體時間由檢查組(檢查組名單由我部畜牧業司另行通知)與受檢省(區、市)協商確定。
 
    二、檢查對象
 
    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海南、重慶、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區、市)飼料管理部門。
 
    三、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包括聽取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工作匯報、調閱查看相關文件、與飼料管理部門和企業工作人員座談等形式;并隨機抽查2至3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企業需至少分布在2個市或縣)、1至2家飼料經營門店,核實管理部門工作開展情況,檢查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執行情況。
 
    四、檢查重點
 
    (一)行政許可工作。包括各地行政許可制度建設、機構建設、專家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審批程序等情況,行政許可工作是否做到嚴格把關、程序合法、內容規范、運行高效。
 
    (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包括監管制度建設、監管隊伍建設、監管經費落實情況,核查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督促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職責,市、縣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是否建立并認真執行企業日常巡查制度,是否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獸用抗菌藥物行為的通知》(農辦牧〔2017〕43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蛋禽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7〕43號)要求推動相關工作。
 
    (三)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推進工作。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是否按照《農業部關于全面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意見》(農牧發〔2015〕8號)要求落實開展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建設、宣傳培訓、示范企業創建、規范與生產許可銜接等工作進展情況。
 
    (四)飼料監督執法工作。包括飼料監督執法機構和職能設置情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等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五)抽查飼料生產企業和經營門店。核查飼料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是否自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示范企業是否繼續具備示范條件;核查飼料經營門店是否符合經營條件,并遵守飼料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五、有關要求
 
    (一)相關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督導檢查工作,全面梳理本省(區、市)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市場監測、行業服務等工作,提前準備以下材料:
 
    1.飼料管理工作匯報。匯報應結合本次檢查重點,反映本地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生產許可、日常監管、管理規范推進、監督執法等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
 
    2.地方性法規及其他制度文件;
 
    3.各級飼料管理部門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和部門職責分工;
 
    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章程、專家名單、委員會相關工作文件;
 
    5.被抽查生產企業(檢查開始前由檢查組確定)的申報材料、評審記錄、現場審核表、核發許可證公告,屬于飼料添加劑或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的,還需提供2個產品批準文號申報材料、核發批準文號文件;
 
    6.為推進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下發的文件、工作方案、計劃等;
 
    7、強化飼料生產環節藥物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蛋禽飼料生產經營管理的相關文件資料等;
 
    8.飼料管理部門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
 
    9.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抽檢記錄、監測結果的發布情況等,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理結果。
 
    (二)督導檢查組要按照檢查重點認真開展工作,全面了解情況,于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形成報告,發送至xmjslch@agri.gov.cn。報告內容應客觀真實,對受檢省(區、市)工作做出全面評價。
 
    本次督導檢查由農業部畜牧業司負責。各省(區、市)在迎檢準備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畜牧業司飼料處聯系。聯系人:張曉宇,電話010-59192872。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農辦牧〔2017〕56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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