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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海關總署公告第2157號(實施合法捕撈通關證明聯網核查的水產品清單) (農業部 海關總署公告第2157號)

   2019-12-30 644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第1696號),對金槍魚等4類水產品進口實施《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第1696號),對金槍魚等4類水產品進口實施《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第2146號),對從俄羅斯進口的狹鱈等水產品實施《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制度。為加強對合法捕撈產品進口監管,有效防范和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提高通關效率,農業部、海關總署決定實施《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聯網核查系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附件所列水產品實行電子數據聯網核查,農業部不再簽發紙質版《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具體辦法為:有關單位向農業部申請《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辦結后,農業部授權單位中國遠洋漁業協會通知申請單位,并實時將《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憑電子數據接受企業報關。

 

  二、有關單位在申請《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時,應嚴格按照附件所列水產品清單內容,如實申報,并保證在報關時相關申報內容與申請內容一致。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由農業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附件:實施合法捕撈通關證明聯網核查的水產品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4年10月28日

 



 
標簽: 農業 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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