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去年3月以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工作基本完成,監管網絡基本覆蓋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有的地方鄉鎮監管機構建設滯后,人員劃轉不到位,基層力量配備不足,多數地方縣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平臺整合緩慢,監管職責難以有效履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和隱患仍然存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17號),全面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任務,切實保障全省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有關文件、《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3〕36號)精神,健全從省到市縣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建立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消費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要從講政治、講紀律、講原則的高度狠抓落實,確保中央和省里政令暢通,執行不搞變通、不打折扣、不留后遺癥。
二、切實抓好基層監管機構建設。沒有完成改革任務的地方,要列出任務清單,制定時間表、拿出硬措施,抓緊落實。抓好鄉鎮監管機構的組建和人員劃轉工作,確保年底前掛牌運轉。編制空缺的,要抓緊充實,需要調整的盡快調整,需要招考的盡快啟動。事業編制人員于春節前招錄到位,行政編制人員于明年上半年招錄到位。要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公用經費、監督抽驗等必需的工作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鄉鎮(街道)監管機構原則上參照行政執法機構的標準落實相關經費。要切實解決基層監管機構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和快檢設備,確保執法必需。要加快推進基層“網格化”管理,配齊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實現監管機構和監管力量全省覆蓋的目標。要充分考慮食品藥品監管的專業性、技術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的系統性。
三、加快推進縣級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要整合縣市有關部門食品檢驗檢測職能,建立綜合性的公共檢驗檢測中心,作為同級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推動各類檢驗檢測人員和設備的統籌使用,檢驗經費的統一歸口管理,檢驗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安排,檢驗任務的統一部署實施,提高檢驗檢測整體水平。各市州可根據實際,建立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已整合完成的地方,要加快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和檢測資質建設,開展資質擴項、檢驗培訓和技術研究等工作,盡快培育一支具有較強專業能力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隊伍。要理順綜合檢驗檢測機構與相關部門間的關系,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運行機制,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在資源整合中得到加強。
四、加強基層監管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和行政執法培訓,使基層監管人員盡快達到“應知應會”的基本要求。開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規范化建設,著力加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在主體資質、質量控制、生產經營環境和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規范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生產經營主體依法依規經營。
五、切實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把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確保改革任務完成到位。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大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監管部門職責,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社會合力共治。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強化監督,嚴格執法,創新方式,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監測,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于2014年12月25日前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