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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漁【2014】10號)

   2014-01-29 488
核心提示:為及時掌握我國水生動物疫情動態、疫病隱患和疫病流行規律,增強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為及時掌握我國水生動物疫情動態、疫病隱患和疫病流行規律,增強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2014年國家水生動物疫情監測計劃》。現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組織和規范開展監測,全面掌握重要水生動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趨勢和疫情動態,科學判斷防控形勢,開展預警預報,制定防控策略,及時消除疫情隱患,減少因水生動物疫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國家監測與地方監測相結合。《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監測計劃》)由我部制定,所需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各有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下簡稱各有關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本行政區域監測計劃,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定點監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各有關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監測計劃》,開展定點監測,保質保量完成監測任務。對突發和新發水生動物疫病,要及時設立臨時監測點,開展應急監測。
 
  三、監測任務
 
  2014年繼續組織實施鯉春病毒血癥(鯉科魚類)、白斑綜合征(對蝦)、刺激隱核蟲病(海水魚類)、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鮭鱒魚類)和錦鯉皰疹病毒病(鯉科魚類)等5種疫病的專項監測(具體任務分配見附件6(一))。
 
  四、職責分工
 
  (一)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制定《國家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進行監督指導,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監測結果。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監測計劃》,協調檢測機構承擔檢測任務,負責匯總分析監測數據。
 
  (二)各有關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監測計劃》下達的任務,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各有關省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承擔此項工作的單位,以下簡稱疫控機構)制定監測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匯總分析本省(區、市)監測數據,并及時將監測情況報送我部和本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
 
  (三)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按照附件1~5中明確的檢測方法,對送檢樣品進行檢測,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反饋各有關省級疫控機構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按照病原微生物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實驗室管理、病原體保存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四)各級疫控機構接到養殖企業、養殖戶、診療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發現水生動物異常情況報告后,應將疑似發病水生動物立即納入監測范圍,設立臨時監測點開展監測,并及時上報監測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開展疫病監測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組織完成本行政區域的監測任務。我部將根據各地2014年監測工作完成情況,調整2015年《國家監測計劃》項目安排。
 
  (二)各有關省級疫控機構應制定詳細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點、檢測單位、送檢數量和時間等,經本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14年2月21日前報送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應組織協調好送檢單位和檢測單位的送檢銜接工作,制定2014年送檢工作銜接方案,明確承擔任務的監測單位名稱、送檢數量、送檢時間,于2014年3月14日前下發各地執行。
 
  (三)采樣單位應嚴格按照附件1~5的要求采集樣品,確保樣品數量符合要求。檢測單位應對樣品進行確認,對于樣品數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檢測,請采樣單位重新采樣送檢,并將情況報告我部。
 
  (四)各有關省級疫控機構應在收到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后,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監測點;對出現陽性樣品的監測點,要及時指導其對陽性樣品同池(或區域)的養殖對象進行隔離并限制流通,必要時應依法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對池塘、網箱、生產工具等進行徹底消毒凈化,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應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填寫《流行病學調查表》(附件6(六)),并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和調查情況。
 
  (五)各有關省級疫控機構應根據檢測結果,形成本省(區、市)半年和全年監測工作總結及每種疫病的分析報告,填報《采樣批次及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6(四))和《監測情況匯總表》(附件6(五)),經本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分別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除《國家監測計劃》外,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將監測結果分析報告一并上報。2015年2月底前,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將監測工作總結和疫病分析報告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聯系人:
 
  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王子恒
 
  電話:010-59192918,郵箱:aqucfish@163.com;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檢疫與病害防治處馮東岳
 
  電話:010-59195073,郵箱:bfc@nftec.org.cn。
 
     附件下載:1.鯉春病毒血癥(SVC)監測計劃
 
  2.白斑綜合征(WSD)監測計劃
 
  3.刺激隱核蟲病專項監測計劃
 
  4.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IHN)監測計劃
 
  5.錦鯉皰疹病毒病(KHVD)監測計劃
 
  6.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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