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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龍巖中心城區實施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的通告(通告〔2010〕5號)

   2011-05-18 903
核心提示:  我市是商務部批準的全國放心肉服務體系項目建設試點城市。實施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是放心肉服務體系項目建設的重要內容,

  我市是商務部批準的全國“放心肉”服務體系項目建設試點城市。實施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是“放心肉”服務體系項目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障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為順利實施“放心肉”服務體系項目建設,現就開展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通告如下:

  一、監管要求

  1、待宰生豬憑耳標和產地檢疫合格證進場待宰。凡進入龍巖市食品公司石埠定點屠宰場、福建森華實業有限公司屠宰場屠宰的生豬一律憑佩帶耳標和產地檢疫合格證進場待宰,耳標和產地檢疫合格證必須能夠反映養殖場戶或生豬收購商戶信息,否則不得進場待宰。

  2、肉品經營全面使用IC卡和標簽電子秤。在屠宰環節,生豬經營戶在生豬進場時憑肉品質量信息IC卡進場,同時錄入生豬屠宰加工的相關信息;在豬肉批發環節,豬肉經營戶在購進豬肉時憑肉品質量信息IC卡交易,取得豬肉肉品質量信息;在豬肉零售環節,豬肉經營戶憑肉品質量信息IC卡進入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和其他場所肉攤等零售場所,銷售豬肉產品時,通過零售終端的標簽電子秤輸出交易憑證,實現零售市場肉品的信息追溯。未使用IC卡和標簽電子秤,不得進行豬肉銷售,被發現的以經營私宰肉論處。IC卡和標簽電子秤實行人卡對應,首次領取每套(1卡1秤)交納500元押金,若損壞或遺失的由持有人付費維修或賠償,持有人應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轉讓、轉賣、轉借使用。

  3、開通肉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依托屠宰監管工作平臺,建立市級肉品質量信息中心。市經貿委依托屠宰監管工作平臺建立龍巖中心城區肉品質量信息數據中心,與屠宰、批發、零售等環節數據終端連接,形成全方位的肉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城區內肉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歸集、查詢、統計、分析、預警等功能。

  4、開展肉品流通信息追溯。按照“正向信息跟蹤,反向責任追溯”要求,在龍巖中心城區的農貿市場、肉品專賣店、超市和生豬屠宰企業以及街頭巷尾肉攤等流動攤點中,建立肉品流通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實現屠宰、批發、零售環節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保證生豬來源可識別、產品流向可查證、質量責任可追溯。

  二、實施區域

  在龍巖中心城區東至見龍橋,西至龍門塔,南至特鋼廠、曹溪月山,北至園田塘區域實施,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至龍巖中心城區東至鐵山外洋,西至龍門鎮考塘朝前,南至東肖鎮所在地村莊,北至西陂鎮赤坑、紫陽。

  三、職責分工

  “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是提升屠宰監管水平和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層次的一項民心工程,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保障工作開展。經貿部門要牽頭推動“放心肉”體系建設,加強行業工作指導,負責“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中屠宰場監管設施改造、市級中心平臺建設以及設備系統的采購安裝和設備用戶端的宣傳以及屠宰監督執法等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肉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負責農貿市場、超市肉品經營戶標簽電子稱推廣使用、監督和管理,為“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環境;質監部門要加強各項技術標準的把關,對標簽電子秤進行強檢,同時對肉品加工企業的采購行為開展監督檢查;畜牧部門要加強牲畜養殖環節的監管,落實各項動物防疫,檢疫措施,確保可追溯體系的對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集體食堂、餐飲企業、快餐店肉品采購行為監管,以標簽電子秤輸出的可追溯票據為手段,查處各類非法采購行為;城管部門要加強街頭早市和流動肉攤的監管,提高“放心肉”追溯體系的覆蓋面。

  四、群眾監督

  鼓勵消費者對實施區域的肉品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在購買豬肉時向零售商索取肉品銷售憑證,發現違法的積極舉報,凡舉報屬實的,按《龍巖市打擊私屠濫宰舉報獎勵制度》給予獎勵,各相關部門的舉報電話如下:

  市經貿委:12312,市工商局:12315,市質監局:12365,市畜牧獸醫水產局:2297871,市衛生局:2233789,市城監支隊:2296404。

  本通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地區: 福建
標簽: 體系 肉品 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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