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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公告 (公告〔2014〕49號)

   2019-12-19 250
核心提示: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2號發布)有關規定,現將該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海關總署
 
    2014年6月30日


 
標簽: 原產地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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