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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調整中國海關貿易景氣調查樣本企業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51號)

   2025-07-22 973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增強外貿形勢研判的準確性,充分發揮海關統計數據服務宏觀決策的作用,自2023年4月起,海關總署每月收集部分進出口樣本企業的訂單、成本、物流、在崗人員、對未來預期等信息,用于編制“中國海關貿易景氣指數”。根據《中國海關貿易景氣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海關總署決定調整中國海關貿易景氣調查樣本企業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進一步增強外貿形勢研判的準確性,充分發揮海關統計數據服務宏觀決策的作用,自2023年4月起,海關總署每月收集部分進出口樣本企業的訂單、成本、物流、在崗人員、對未來預期等信息,用于編制“中國海關貿易景氣指數”。根據《中國海關貿易景氣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海關總署決定調整中國海關貿易景氣調查樣本企業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一輪樣本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2,新一輪樣本企業自2025年8月25日起參與調查。

二、不在附件1、2名單范圍內的舊樣本企業并行填報3個月,自2025年11月起退出調查。

三、樣本企業于每月25至27日(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順延)通過訪問“海關統計專項調查調研系統”(地址為:http://43.248.49.212:81/survey/)在線填報調查問卷。調查問卷表式見附件3。

四、樣本企業應積極配合海關開展統計調查,如實、及時提交調查表。如發現企業有故意偽報、瞞報統計資料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海關依法對樣本企業填報的信息予以保密。樣本企業可優先獲得海關統計服務。

六、樣本企業所在關區統計部門具體負責指導本轄區企業填報工作。樣本企業在線填報時如遇到技術或業務問題,請撥打海關12360服務熱線電話咨詢。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5號(關于調整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調查樣本企業的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一輪樣本企業名單(出口).xls

   2.新一輪樣本企業名單(進口).xls

   3.中國海關貿易景氣統計調查表式.doc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中國海關貿易景氣調查樣本企業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中國海關貿易景氣調查樣本企業的公告.pdf




 
標簽: 物流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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