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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保健食品經營有關問題的通告

   2011-09-16 682
核心提示: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目前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履行保健食品監管職能。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對保健食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應嚴格自律,誠信經營,如有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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