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3日
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天津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穩定增長,現就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在我市出口食品農產品較為集中的區域,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現代食品農產品生產方式和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與生產加工企業實現產業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科學化、投入集約化和產品質量國際化,加快培育我市出口食品農產品國際競爭新優勢,提升食品農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示范區建設,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以及規范的農業化學投入品“產、供、銷、用”全程鏈式管理機制;種植養殖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帶動我市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催生一批龍頭、品牌企業,企業效益明顯提高,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明顯增強。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收集、整理發達國家和地區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標準數據庫,在示范區廣泛推廣使用。充分發揮各區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和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優勢食品農產品生產基地,實現基地規模化;依據良好農業規范(GAP)指導基地高標準、高水平管理,實現基地標準化;依托龍頭企業、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基地農資供應、技術指導、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和收購銷售“五統一”,實現示范區出口基地全備案。同時,積極引導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按照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和市場營銷,廣泛開展良好農業規范(GAP)、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已被國際市場廣泛認可的體系認證,提高示范區管理水平,實現食品農產品全過程安全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或養殖投入品控制體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農業化學投入品、水產畜牧養殖投入品的管理規定和出口國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場準入、監督檢查、獎勵懲處等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庫臺賬、銷售臺賬等記錄,對有關藥物實施專營專供或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門的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
(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的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立完善的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完善種養殖基地、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等記錄管理,實現對產品的有效追溯。
(四)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區域內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建設,逐步構建符合國際食品農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立食品農產品專家庫,為示范區病蟲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農業投入品使用和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規標準咨詢和技術指導服務。
(五)建立健全監控評估預警控制體系。制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部門的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和安全信息平臺,對農藥獸藥殘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預警通報,并根據監控檢測結果和質量安全狀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各區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實現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六)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引導企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意識、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制定失信行為舉報、誠信信息甄別、被懲戒者申訴及復核、守信企業鼓勵和失信企業懲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區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定期評定企業質量安全誠信等級,落實“黑名單”制度。
(七)建立多元化國際市場體系。引進國內外知名食品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品牌,利用其國際營銷渠道,帶動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食品農產品博覽會等專業展會和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自營出口;鼓勵有條件的出口龍頭企業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出口龍頭企業在國外進行商標注冊,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農產品出口企業自有品牌的比例;應用示范區建設成果,打破國(境)外技術壁壘,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天津檢驗檢疫局牽頭,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根據示范區建設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示范區建設規劃,解決示范區建設中的問題,指導全市示范區建設。示范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示范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并由天津檢驗檢疫局、轄區檢驗檢疫部門牽頭成立由農業、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負責所轄區域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責任。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部門合作機制,形成推動示范區建設的強大合力。農業部門要做好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依法加強對農業化學和養殖投入品的監督與管理;利用國家現有的惠農政策,支持示范區發展產業化經營,在“三品一標”(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和技術指導、服務上給予重點支持。商務部門要做好出口食品農產品綜合協調及相關信息服務,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國家展覽、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給予補貼;利用外貿促進政策資金,支持示范區食品農產品品牌和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將條件成熟的示范區基地納入外貿出口基地進行管理。環保部門應對示范區進行環境監測評估,定期對示范區大氣、土壤、水環境進行監控,并及時向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提供有關信息。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出口加工企業和原料基地的備案、質量安全監督及出口檢驗檢疫工作,及時披露出口質量安全問題信息,為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務;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降低出口產品抽檢頻次;優先對示范區企業開展相關技術支持和培訓;出口國或地區有準入要求的,優先對外推薦注冊。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示范區建設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開展工作。
(三)擴大宣傳培訓。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要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等開辟示范區建設專欄,開展主題宣傳報道,普及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和示范區建設知識,提高群眾對示范區建設的認知度,營造全員參與示范區建設的氛圍。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相關人員的培訓,有步驟、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政策法規宣講,定期組織有關專家逐級進行有關管理措施、技術規范的全面培訓,為示范區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四)加強考核管理。天津檢驗檢疫局牽頭聯合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示范區考核驗收管理辦法,對新申報的示范區進行考核認定,定期進行審核并實行動態管理。有示范區建設意向的區政府要將示范區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以促進示范區建設扎實有效開展。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3日
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天津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穩定增長,現就推進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在我市出口食品農產品較為集中的區域,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現代食品農產品生產方式和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與生產加工企業實現產業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科學化、投入集約化和產品質量國際化,加快培育我市出口食品農產品國際競爭新優勢,提升食品農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示范區建設,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以及規范的農業化學投入品“產、供、銷、用”全程鏈式管理機制;種植養殖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明顯提升;帶動我市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催生一批龍頭、品牌企業,企業效益明顯提高,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明顯增強。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收集、整理發達國家和地區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建立標準數據庫,在示范區廣泛推廣使用。充分發揮各區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和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優勢食品農產品生產基地,實現基地規模化;依據良好農業規范(GAP)指導基地高標準、高水平管理,實現基地標準化;依托龍頭企業、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基地農資供應、技術指導、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和收購銷售“五統一”,實現示范區出口基地全備案。同時,積極引導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和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按照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和市場營銷,廣泛開展良好農業規范(GAP)、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已被國際市場廣泛認可的體系認證,提高示范區管理水平,實現食品農產品全過程安全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或養殖投入品控制體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農業化學投入品、水產畜牧養殖投入品的管理規定和出口國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場準入、監督檢查、獎勵懲處等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庫臺賬、銷售臺賬等記錄,對有關藥物實施專營專供或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跨部門的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
(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的全過程可追溯體系。建立完善的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完善種養殖基地、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等記錄管理,實現對產品的有效追溯。
(四)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區域內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實驗室建設,逐步構建符合國際食品農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立食品農產品專家庫,為示范區病蟲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農業投入品使用和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規標準咨詢和技術指導服務。
(五)建立健全監控評估預警控制體系。制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部門的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和安全信息平臺,對農藥獸藥殘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預警通報,并根據監控檢測結果和質量安全狀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各區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實現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
(六)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引導企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意識、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制定失信行為舉報、誠信信息甄別、被懲戒者申訴及復核、守信企業鼓勵和失信企業懲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區出口企業誠信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定期評定企業質量安全誠信等級,落實“黑名單”制度。
(七)建立多元化國際市場體系。引進國內外知名食品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品牌,利用其國際營銷渠道,帶動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食品農產品博覽會等專業展會和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自營出口;鼓勵有條件的出口龍頭企業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出口龍頭企業在國外進行商標注冊,進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農產品出口企業自有品牌的比例;應用示范區建設成果,打破國(境)外技術壁壘,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天津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天津檢驗檢疫局牽頭,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根據示范區建設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示范區建設規劃,解決示范區建設中的問題,指導全市示范區建設。示范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示范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并由天津檢驗檢疫局、轄區檢驗檢疫部門牽頭成立由農業、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負責所轄區域示范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責任。建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部門合作機制,形成推動示范區建設的強大合力。農業部門要做好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依法加強對農業化學和養殖投入品的監督與管理;利用國家現有的惠農政策,支持示范區發展產業化經營,在“三品一標”(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和技術指導、服務上給予重點支持。商務部門要做好出口食品農產品綜合協調及相關信息服務,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國家展覽、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給予補貼;利用外貿促進政策資金,支持示范區食品農產品品牌和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將條件成熟的示范區基地納入外貿出口基地進行管理。環保部門應對示范區進行環境監測評估,定期對示范區大氣、土壤、水環境進行監控,并及時向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提供有關信息。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好出口加工企業和原料基地的備案、質量安全監督及出口檢驗檢疫工作,及時披露出口質量安全問題信息,為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務;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降低出口產品抽檢頻次;優先對示范區企業開展相關技術支持和培訓;出口國或地區有準入要求的,優先對外推薦注冊。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示范區建設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開展工作。
(三)擴大宣傳培訓。示范區建設協調小組要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等開辟示范區建設專欄,開展主題宣傳報道,普及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和示范區建設知識,提高群眾對示范區建設的認知度,營造全員參與示范區建設的氛圍。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出口食品農產品相關人員的培訓,有步驟、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政策法規宣講,定期組織有關專家逐級進行有關管理措施、技術規范的全面培訓,為示范區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四)加強考核管理。天津檢驗檢疫局牽頭聯合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示范區考核驗收管理辦法,對新申報的示范區進行考核認定,定期進行審核并實行動態管理。有示范區建設意向的區政府要將示范區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以促進示范區建設扎實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