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六部門《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中衛市豬肉(牛、羊、禽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行動方案。
一、主要任務與目標要求 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私屠亂宰行為,確保縣城以上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做到無免疫標識、無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不屠宰、不收購、不調運,對病害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免疫標識率、產地檢疫率達到100%;全面推進動物疫病追溯體系和肉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超市和餐桌;加強肉食品市場、肉食品加工店和餐飲單位的監管,嚴格推行索證索票制度,嚴防注水肉、病害肉、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和消費環節,縣城以上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廠。
二、專項整治工作職責 豬肉質量安全涉及到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按照國家商務部等六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現就市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如下: (一)商務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抓好城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私屠亂宰和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行為,整頓和規范屠宰秩序,指導協調兩縣做好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并做好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信息傳遞,統計報送、檢查驗收工作。
(二)農牧部門負責抓好生豬養殖、屠宰檢疫環節的專項整治,認真落實免疫標識制度和屠宰檢疫制度,嚴把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關,做到無免疫標識,無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能調運、進廠屠宰。建立完善動物疫病追溯體系。嚴厲打擊和查處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添加劑的行為,確保免疫標識,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率達到100%。
(三)工商部門負責抓好肉食品市場、攤點、超市、肉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管和專項整治,認真堅持并嚴格推行索證索票和查證驗物制度,及時嚴厲查處銷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的行為,確保市場銷售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廠。
(四)衛生部門負責抓好餐飲行業、集體食堂、熟肉店的肉品衛生監管和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查證驗物,堅決杜絕不合格肉品進入消費環節,確保餐飲行業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五)質監部門重點負責抓好肉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肉制品的監督檢驗,堅決杜絕和嚴厲查處加工銷售不合格肉制品的行為。加強飼料行業的監管和產品檢驗,及時杜絕和查處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及添加劑的行為。
(六)公安部門重點負責協助解決好相關部門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的暴力擾法,驟眾鬧事等治安事件,維護專項整治秩序,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三、實施階段與時間安排 根據國務院及自治區的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全市肉食品質量安全從9月10日開始,12月15日結束,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9月15日)。各縣(區)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務院及區、市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和部門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明確工作任務、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6日——9月30日)。各縣(區)要組織相關責任部門,采取部門聯合行動或單獨執法檢查的形式,在兩節前(中秋節、國慶節),重點圍繞屠宰、加工、市場、消費環節,集中力量和時間,對各地肉食品質量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肉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和隱患,確保兩節期間肉食品質量安全。
(三)集中整治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兩縣及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要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重點進行整頓和完善提高,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整治行動結束后,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驗收,完善專項監管工作機制,為做好肉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礎。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及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主管領導,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真正形成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各部門要將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制定本行業的專項整治方案,具體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措施,認真落實目標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解決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下移監管重心,強化監管措施,加大對肉食品市場的檢查頻次和覆蓋面,集中查處一批肉食品質量安全違法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
(三)突出整治重點,全面檢查落實。各部門要根據長期整治工作目標,對全市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的經營企業和流通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尤其是要抓住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養殖園區;屠宰環節重點打擊城鄉結合部私屠亂宰違法行為;生產環節重點檢查肉類及熟肉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流通環節重點檢查集貿市場和個體經營戶;消費環節重點檢查小餐館和學校、工地食堂。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消費意識。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培訓、上街咨詢等方式,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掌握肉食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基本方法,從根本上杜絕其銷售渠道。
(五)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工作機制。肉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涉及環節多、范圍廣,各責任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要圍繞各自職能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建立聯系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統計報送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溝通和部門銜接,形成“上下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一、主要任務與目標要求 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私屠亂宰行為,確保縣城以上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做到無免疫標識、無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不屠宰、不收購、不調運,對病害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免疫標識率、產地檢疫率達到100%;全面推進動物疫病追溯體系和肉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超市和餐桌;加強肉食品市場、肉食品加工店和餐飲單位的監管,嚴格推行索證索票制度,嚴防注水肉、病害肉、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和消費環節,縣城以上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廠。
二、專項整治工作職責 豬肉質量安全涉及到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按照國家商務部等六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現就市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如下: (一)商務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抓好城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私屠亂宰和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行為,整頓和規范屠宰秩序,指導協調兩縣做好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并做好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信息傳遞,統計報送、檢查驗收工作。
(二)農牧部門負責抓好生豬養殖、屠宰檢疫環節的專項整治,認真落實免疫標識制度和屠宰檢疫制度,嚴把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關,做到無免疫標識,無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能調運、進廠屠宰。建立完善動物疫病追溯體系。嚴厲打擊和查處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添加劑的行為,確保免疫標識,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率達到100%。
(三)工商部門負責抓好肉食品市場、攤點、超市、肉店等流通環節的監管和專項整治,認真堅持并嚴格推行索證索票和查證驗物制度,及時嚴厲查處銷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的行為,確保市場銷售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廠。
(四)衛生部門負責抓好餐飲行業、集體食堂、熟肉店的肉品衛生監管和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查證驗物,堅決杜絕不合格肉品進入消費環節,確保餐飲行業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五)質監部門重點負責抓好肉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肉制品的監督檢驗,堅決杜絕和嚴厲查處加工銷售不合格肉制品的行為。加強飼料行業的監管和產品檢驗,及時杜絕和查處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及添加劑的行為。
(六)公安部門重點負責協助解決好相關部門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的暴力擾法,驟眾鬧事等治安事件,維護專項整治秩序,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三、實施階段與時間安排 根據國務院及自治區的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全市肉食品質量安全從9月10日開始,12月15日結束,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9月15日)。各縣(區)及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務院及區、市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和部門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和部署,明確工作任務、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6日——9月30日)。各縣(區)要組織相關責任部門,采取部門聯合行動或單獨執法檢查的形式,在兩節前(中秋節、國慶節),重點圍繞屠宰、加工、市場、消費環節,集中力量和時間,對各地肉食品質量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肉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和隱患,確保兩節期間肉食品質量安全。
(三)集中整治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兩縣及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要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重點進行整頓和完善提高,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整治行動結束后,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驗收,完善專項監管工作機制,為做好肉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礎。
四、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及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主管領導,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真正形成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監管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各部門要將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制定本行業的專項整治方案,具體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措施,認真落實目標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解決執法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下移監管重心,強化監管措施,加大對肉食品市場的檢查頻次和覆蓋面,集中查處一批肉食品質量安全違法典型案件,震懾違法分子。
(三)突出整治重點,全面檢查落實。各部門要根據長期整治工作目標,對全市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的經營企業和流通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尤其是要抓住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進行拉網式檢查,不放過任何盲區和死角。養殖環節要重點檢查小型養殖場和養殖園區;屠宰環節重點打擊城鄉結合部私屠亂宰違法行為;生產環節重點檢查肉類及熟肉加工小企業、小作坊;流通環節重點檢查集貿市場和個體經營戶;消費環節重點檢查小餐館和學校、工地食堂。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消費意識。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培訓、上街咨詢等方式,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掌握肉食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基本方法,從根本上杜絕其銷售渠道。
(五)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工作機制。肉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涉及環節多、范圍廣,各責任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要圍繞各自職能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認真抓好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建立聯系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統計報送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溝通和部門銜接,形成“上下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