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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國法秘教函[2011]39號)

   2017-06-19 763
核心提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  《關于征求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繼續適用意見的函》收悉。經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
 
  《關于征求<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繼續適用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在《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仍為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依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據此,《特別規定》與《食品安全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而《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的,執行《特別規定》的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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