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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的通知(滬食藥監食安〔2013〕36號)

   2013-04-23 814
核心提示:  各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所、上海保健品行業協會、上海日用化學品行業協會、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

  各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所、上海保健品行業協會、上海日用化學品行業協會、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已由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發布,將于2013年2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落實《規定》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應認真組織監管人員學習《規定》和國家標準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以下稱《國家標準》),樹立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提升監管能力。

  二、各分局應將產品包裝情況納入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督檢查的內容,并定期將檢查情況向市局報送(按附件3格式)。發現涉嫌過度包裝的食品、化妝品,及時將相關產品信息告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附件4格式)。

  三、各分局應向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廣泛宣傳《規定》和《國家標準》,以告知書等形式企業在保障食品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

  四、相關行業協會應向有關企業宣傳和培訓《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引導企業執行《規定》和《國家標準》,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

  附件:2、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

  附件:3、產品包裝檢查情況匯總表

  附件:4、涉嫌過度包裝產品清單

  附件:5、告知書       附件1-附件5.doc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5日


 


 
地區: 上海
標簽: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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