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計生委,市衛生計生委監督所: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修訂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經2016年5月24日第8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30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鼓勵本市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備案部門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第四條 市區分工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特殊膳食用食品、生食水產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除前款規定以外的食品類別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市衛生計生委監督所開展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區縣衛生計生委監督所開展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第五條 申請
企業按照本辦法申請企業標準備案的,應當向企業生產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
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社會公示
企業在申請備案前,應當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公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
(二)內容包括企業標準文本、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和依據情況,企業標準文本指標準名稱、編號、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食品安全項目及其指標值和檢驗方法;
(三)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七條 企業標準編號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號)。
企業標準編號由企業根據前款的規定自行編制。
第八條 備案資料
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標準文本;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和依據情況;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九條 備案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收企業標準備案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在企業標準文本封面上標注備案號。
第十條 備案號
企業標準備案號的編排格式:(上海市國際行政區劃(區、縣)代碼)(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代號)。
第十一條 廢止
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沖突的,該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企業標準更新后,原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二條 公開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網站上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第十三條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過渡期
本辦法施行之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原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修訂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經2016年5月24日第8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30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鼓勵本市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并報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備案部門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第四條 市區分工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特殊膳食用食品、生食水產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除前款規定以外的食品類別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市衛生計生委監督所開展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區縣衛生計生委監督所開展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第五條 申請
企業按照本辦法申請企業標準備案的,應當向企業生產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
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社會公示
企業在申請備案前,應當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公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
(二)內容包括企業標準文本、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和依據情況,企業標準文本指標準名稱、編號、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食品安全項目及其指標值和檢驗方法;
(三)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七條 企業標準編號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號)。
企業標準編號由企業根據前款的規定自行編制。
第八條 備案資料
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標準文本;
(二)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具體內容和依據情況;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九條 備案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收企業標準備案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在企業標準文本封面上標注備案號。
第十條 備案號
企業標準備案號的編排格式:(上海市國際行政區劃(區、縣)代碼)(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代號)。
第十一條 廢止
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沖突的,該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企業標準更新后,原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二條 公開
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網站上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第十三條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過渡期
本辦法施行之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原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