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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推薦性國家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的通知

   2016-06-13 568
核心提示: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
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委印發了《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4月28日組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和直屬技術委員會召開了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啟動暨培訓會,啟動和部署了此項工作。
 
  現將《工作方案》轉發你們(見附件),請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集團公司的部署要求,盡快對歸口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開展集中復審工作。
 
  二、依據《工作方案》對所有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計劃項目開展復審,認真研究,逐項評估,嚴格把關,提出復審結論。今年新上報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結論將一并退回給復審單位,請重新按照新要求復審后再上報。
 
  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復審結論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集中復審”功能模塊逐級上報。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按制修訂系統頁面技術支持電話咨詢國家標準委標準信息中心。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啟動暨培訓會的會議視頻和培訓資料可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登錄頁面的資料下載處查看。
 
  四、集中復審期間,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審批發布工作將繼續進行。因此,對于已報批至國家標準委的項目,如果按照本次集中復審的要求,不再適宜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的,請主動與國家標準委對口專業部聯系,暫緩標準審批發布程序,待集中復審結論形成后一并處理。
 
  附件:   《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
 
  國家標準委綜合業務管理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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